借名宗教團體登記房地歸還時不須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衆詢問,家中長輩早期出名給宗教團體登記的房地,經宗教團體向民政主管機關申請返還時,應否申報贈與稅產生疑義。
北稅局說,內政部「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於2022年制定公佈後,過去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不動產借用自然人名義登記者,可向民政主管機關提出權利歸屬審認申請,如權利歸屬經釐清無誤,地政機關即可辦理更名登記。
北稅局指出,宗教團體借用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依據前揭暫行條例向民政主管機關申請權利歸屬審認移轉爲宗教團體所有,是財產權的歸還,非屬贈與行爲,出名的自然人免申報贈與稅。
北稅局呼籲,前述暫行條例申請權利歸屬審認期間僅至2024年6月11日止,宗教團體只要符合權利歸屬審認規定者,務必保握時限,儘速向民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避免期限日後衍生贈與稅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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