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借名不動產登記將屆 林右昌:研議延後
內政部長林右昌對此表示,近期將針對宗教團體延後申請期限的建議,進行研議。(圖/本報資料照片)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規定2年的申請期限,即將於今年6月11日屆滿,即宮廟、禮拜堂等借用個人名義登記,權利歸屬藉此加以釐清。內政部14日表示,有部分宗教團體反映申請所需文件準備不及,期盼修法延長申請期限。
內政部長林右昌對此表示,內政部秉持爲宗教界服務的一貫立場,將充分考量宗教團體的權益,近期將針對延後申請期限的建議,進行研議。
林右昌指出,暫行條例規定的處理程序其實相當簡便,讓宗教團體不必上法院打官司,而是由民政主管機關審認不動產的實質所有權歸屬。
內政部宗教及禮制司統計,上述條例自111年6月8日公佈施行,至今約有600家宗教團體登錄,宗教別部份沒有單一宗教特別突出。林右昌曾公開說,到去年底以南投縣政府與當地寺廟對於產權登記比較積極,而且中央也有補助預算,鼓勵地方政府積極加速協助宗教界解決產權登記等問題。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爲內政部特別制定、2年爲期的暫行條例,以解決宗教團體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登記可能造成權屬糾紛,或淪爲私人所有等問題,符合規定的宗教團體得於2年內,就暫行條例施行前所購買或受贈,但因故登記在自然人名下的不動產申請權利歸屬審認。
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只需於申請時提供證明文件及相關表件,各地民政機關就可以在審認符合規定後,囑託地政機關將不動產更名登記至宗教團體名下。此外,若不動產是耕地或受贈後尚未移轉,或申請人是未登記寺廟,則囑託辦理限制登記,保障宗教不動產不會被登記名義人隨意變賣掉。
林右昌指出,暫行條例施行後,受到宗教界一致的肯定。施行期間,內政部考量宗教團體申請文件準備不易,也多次放寬民政主管機關對於應備文件的採認原則,以降低宗教團體申請門檻,盡力排除宗教團體申請上的窒礙。
惟,近來有部分宗教團體表示因爲特殊狀況,在文件資料準備上需耗費較多時間,因此建議延後申請期限,內政部將於近期針對申請期限延期進行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