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規定:教育懲戒不得故意安排學生單獨坐最後一排
教育部網站4月21日消息,教育部近日回答了有關《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12條中“刻意孤立”如何界定的問題。
問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12條規定了“刻意孤立”的禁止性行爲。而在實踐中,對“刻意孤立”的內涵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着很大差別。請問應如何界定“刻意孤立”的內涵?
答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的“刻意孤立”,首先主觀上是故意而且針對特定學生,具有相對性、持續性,非因疏忽而沒有關注到學生的需求;行爲表現上,可以是對學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迴應、指使其他學生孤立特定學生或者物理上隔離(比如單獨坐在最後一排)等;後果上,導致學生得不到老師的關注和正常的同伴關係,產生心理上的壓力。
(原題爲《《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12條中的“刻意孤立”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