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違規"強監管"持續 交易所前5月採取監管措施逾200條

本報記者 吳曉璐

近日,一家科創板公司因疑似調研紀要流出,且內容涉及公司未來業績、產能建設、與特定客戶開展合作核心信息,遭到上交所問詢。

近年來,監管層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力度明顯增強,今年以來“強監管”態勢不變。《證券日報》記者據滬深交易所網站梳理髮現,今年前5個月,交易所採取的監管措施中,涉及信披違規的有242條,佔比超過五成。

市場人士認爲,在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背景下,促進合規信息披露是監管工作核心之一。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質量,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工作的重要內容。

滬深交易所

信披違規處罰佔比超五成

《證券日報》記者據滬深交易所網站數據統計,今年前5個月,滬深交易所合計採取監管措施432條,針對信披違規的有242條,佔比56%。具體來看,針對信披違規行爲,深交所採取監管措施127條;上交所採取監管措施115條。以上交所採取的115條監管措施來看,包括書面警示60條,同比增加33.33%;通報批評39條,同比增加8.33%;公開譴責16條,同比增加14.29%。

“今年以來,監管層對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集中在財務造假或重大事項虛假披露、利用違規信息披露進行題材炒作、業績承諾不兌現等問題。”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陳靂表示,一線監管加大對信息披露違規的處罰,是爲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基本利益。在穩步推進註冊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投資者對於公司的判斷主要取決於公司披露信息的質量,披露不完全、披露虛假信息都將導致不同投資者的信息不對稱,不利於維護市場公平環境。因此,對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必須要嚴格監管,只有這樣才能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繁榮穩定。

德恆上海律師事務合夥人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證券交易所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加大信披監管力度,大背景是“零容忍”態勢下的從嚴監管趨勢,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內容。

上市公司信披質量

關係到資本運作審覈

在實踐中,對於信披質量較高的上市公司,監管層採用分類監管,其融資申請等適用“綠色通道”審覈。

2020年9月份,證監會表示,對上市公司再融資實施分類審覈。在審覈主板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時,對新受理的最近連續兩個信息披露工作考評期評價結果爲A的上市公司予以快速審覈。

據滬深交易所數據統計,在最新一期考評週期中(上交所爲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深交所爲2019年),合計有712家公司被評爲A(優秀)類。

另外,監管層持續完善上市公司信披制度。3月19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新增簡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則,完善公平披露制度,細化自願披露的規範要求等;同時完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增加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上市公司應當制定董監高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爲規範要求。5月7日,爲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編制及信息披露行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年報和半年報信披規則進行修訂,並公開徵求意見。

陳靂表示,誠信是上市公司的立足之本,上市公司要堅持以信息披露爲核心,向市場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反映真實情況,而信披評級則是評判企業誠信度的一個重要參考標準,信披評級較高的企業將更加得到投資者信賴,更有利於後續融資。上市公司董監高要恪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廉潔履職,不利用職務便利進行違規披露、損害投資者利益。

陳波表示,信披評級是對上市公司過往信息披露工作質量的評價,在分類監管的背景下,也是影響未來監管層對公司監管態度的重要參考指標。信披評級高的公司,在再融資、併購等方面,將享受到相對快速審覈的監管待遇。上市公司董監高認真履行信披有關職責,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披評級的主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