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葳/夫妻房地產怎麼分?
▲無論國籍,夫妻之間的財產如果沒有協議或完備的登記制度,往往是糾紛的來源,圖爲臺灣房地產。
圖文/簡明葳
這幾天看臺灣媒體,最火熱的話題不外乎就是老三、小三、婚外情,婚外情的新聞佔據着版面,成爲大家茶餘飯後的八卦對象。看着影劇新聞論及周遊數度提起遺囑與財產分配,試圖想把房地產當爲喚回丈夫的手段,讓我想談談加州夫妻一同持有不動產的方式。
加州是夫妻、伴侶共有財產製,也就是說就算夫妻、伴侶任一方沒有上班工作,只要有一個人在賺錢,薪水的分配在法律上是共有的,就連買房子的時候也是一樣公平。
如果婚姻關係有效的情況下,就算只有先生或太太一方出面貸款買房,房地產依然是均等持有。舉例來說,矽谷有許多工程師,通常多數都是太太在家帶孩子,買房的時候都是由先生出面貸款、太太一起持有房地產,如果沒有特殊的文件提及比例分配,就是視爲財產各半。
▲加州落實夫妻、伴侶財產共有制,只要有一人負責房貸,兩個人可以一同持有產權。
爲什麼只由一方出面貸款呢?因爲在美國如果要貸款買房,銀行會要求查看借款人近兩年收入、薪資證明、身分證明等文件,查看所有收入與身分文件之後,銀行必須評估還款能力才能借款。因此就成了有收入的一方貸款,成爲唯一借款人、雙人一起持有房地產的情形。
一人在外辛苦賺錢、另外一半努力維持家庭正常營運、甚至犧牲職場上的成就,在家帶小孩,在我眼裡,財產各半這件事情非常公平。
而夫妻、伴侶共有財產製持有的方式最普遍的兩種方式,主要是依照繼承權有所差異。一種是夫妻、伴侶共同共有 Community Property,任何一方處理夫妻、伴侶共有房地產須經另一方的同意否刞無效。但任何一方可以自立遺囑,處理自己的產權。
▲夫妻、伴侶共有財產製持有的方式可以依照直接繼承與否有所差異。
另一種則是夫妻、伴侶共同共有存活者有取得權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最大的不同在於假設未來某一個人去世,不需經過遺產認定,另一方依法就能取得全部產權,不需另外立遺囑認定,這些決定只要在買房登記時就可以。
另外,如果在婚姻有效時期買房,如果是夫妻一方只想單獨持有房地產,未持有的一方必須配合簽訂 放棄財產契約Quitclaim deed,交由政府登記。有人曾開玩笑說這是「大老婆條約」,避免先生在外買房給小三而不知情,也有人說這項文件可以認定一對夫妻的婚姻關係是否存在。 如果爲避免糾紛,夫妻財產想各自獨立,這也是個雙方財產獨立分配的一個很清楚的方式。
以上持有方式與財產分配,都能在買房登記時,交由代書Escrow作業處理,建議正式決定與登記請之前諮詢加州執業會計師、律師,所有不同持有方式的稅務利弊、未來的繼承問題等,如果是後續遺囑安排,更需律師從旁建議與協助。
作者簡介
簡明葳(Maggie Chien),前《自由時報》、《蘋果日報》房地產記者,現居美國加州矽谷擔任房地產經紀人(REALTOR®),專職買、賣、管理矽谷地區的房地產也不忘寫字。部落格https://mingweichien.wordpress.com/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