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被檢察官90分貝嚇壞」作僞證? 法官判無罪
▲徐治平2009年前急性心肌梗塞不治,醫師當時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緯來電視臺製作人徐治平2009年因急性心肌梗塞到內湖某診所就診,但轉診過程中病情惡化,急救後不治,巫姓醫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而林姓護士作證時,稱「醫師建議搭計程車較快」,後又改口「醫師建議叫救護車,但病患不願意」,被依僞證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林姓護士無罪。
判決指出,2009年4月14日晚間,徐突然臉色蒼白、胸悶,由李姓同事陪同到國泰內湖診所胸腔科就診,經掛號人員建議掛號胸腔內科;巫姓醫生取得徐的心電圖後,研判疑似爲急性心肌梗塞,由於該診所未有相當的儀器設備,建議徐轉到大醫院,並告知對方坐計程車比較快。
由於轉診過程中正值交通雍塞的下班時間,徐治平途中突然發生抽搐,當晚8點19分抵達國泰總院急診室,急救後仍於8點42分宣告不治,巫姓醫師事後也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檢方偵查期間,林姓護士作證時原稱,「醫師建議搭計程車比較快」,後又改口「醫師建議叫救護車,但病患不願意」,被依僞證罪嫌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爲現行法規中並無明確規範,基層診所轉診交通工具及隨行人員,且巫姓醫師已盡建議轉診之義務,且也有通知醫院有病患要過去,再加上診所到醫院僅15分鐘車程,計算救護車抵達時間後,搭計程車不見得較費時,因此並無過失,判巫無罪。
至於林姓護士涉嫌僞證部分,其辯護律師表示,當時林女因爲被檢察官高達80、90分貝的音量,以及嚴厲的語氣嚇唬而受到驚嚇,陳述不具任意性。法官認爲,林女證詞與巫姓醫師有無過失認定無關,不足以影響案件裁判結果,因此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