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恐嚇他人 法官因這理由判無罪
林男涉嫌毆打許姓男子,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罪證不足,諭知林男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林姓男子於去年8月在高雄一處牧場因爲債務問題,林男先徒手打許姓男子,還出言說:「我忍你很久了」等語。許男對林男提告,橋頭地檢署提起公訴。但橋頭地院審理後,認爲罪證不足,諭知林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沒有否認與許姓男子發生拉扯,也有說「我忍你很久了」等事實,但林男否認恐嚇許。林男主張,當天因爲雙方意見不合,雙方講話比較大聲,也有拉扯,但他沒有以徒手或腳踢的方式毆打許男。
許男則稱,當天兩人相約協商,因爲自己的公司有問題,林男稱要幫他處理,自己則給付佣金。但後來林男要的佣金更多了,雙方一言不合,所以林男動手毆打他。
法官審理後,根據證人的說詞與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林男所爲構成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安罪,因此諭知林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