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關說法官」遭起訴 獲判無罪理由曝光

臺北地方法院大門外觀。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13年前承審時任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兒子的肇事逃逸案涉嫌接受關說,遭檢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訴,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高明哲當年的判決心證及理由,無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情形,無法認定他當審判長職務時,有何枉法裁判情節,因此判決無罪。

北院指出,肇事逃逸案的受命法官高玉舜是有罪心證、高是無罪心證,雙方於審理期日後之評議程序中各抒己見、僵持不下,業經合議庭一致供述,其等於相互說服之際,是否曾提及蕭賢綸要考司法官,給年輕人一個機會等情,因雙方各執一詞,林洲富證稱沒聽到,已難認定確有此情。

北院表示,肇事逃逸案高明哲任審判長,依具體卷證進行分析得無罪心證,其理由核無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情形,陪席法官林洲富亦始終支持該結論,此爲形成蕭賢綸無罪之理由,自難以合議庭多數意見與受命法官高玉舜持有罪心證之意見不同,即認高明哲任審判長職務時,有何枉法裁判。

北院指出,檢察官指高明哲違反《刑事訴訟法》之自由心證不得違反經驗、論理法則,或憲法第80條法官應依法審判情節,檢方主張並無實據,自難認定,因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尚未達確信其真實之程度,因此爲高明哲無罪之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