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名醫KTV唱歌被臨檢 問候警察老母 法官:無罪

婦產科名醫到KTV俱樂部飲酒,不爽被臨檢,對警不斷開譙「x你娘」。(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黃姓婦產科名醫跟友人到KTV俱樂部飲酒唱歌,遇到警察勤務臨檢,黃男不願出示證件配合,並不斷飆罵三字經開譙「幹你孃、你領什麼薪水」、「幹,我就是這麼兇啦」、「你們就是這麼好笑,民生所,幹」等穢語辱警,檢方以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但地院宣判無罪

判決指出,106年 10月21 日晚間10時許,60歲黃男前往彰化市金馬路上某KTV俱樂部飲酒歡唱,警方針對取締涉嫌妨礙風化場合,前往該俱樂部臨檢,警方到場要求現場酒客出示證件,惟黃男不從,還對吳姓、黃姓員警以三字經辱罵,警方隨之將他逮捕,以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已撤告不起訴)罪嫌偵辦。

黃男庭訊時否認犯罪,辯稱警察對於公衆得出入場所臨檢,應遵守大法官釋憲535號規定,如有違法規定就是非法臨檢,就不算執行公務,也無妨害公務之罪。且警方未依臨檢規定出示證件就要求查證他的身分,也違反規定,再者,出口「幹」是口頭禪,無侮辱任何人意思

▲婦產科名醫到KTV俱樂部飲酒,不爽被臨檢,對彰化市民生派出所員警不斷開譙「X你娘」。(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彰化法院法官認爲,該俱樂部屬公衆出入場合,警方無依據對被告查驗身分,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且未告知臨檢事由人民得以拒絕,「幹」話是口頭禪抑或侮辱性話語,應視對話對象與場合而定,縱有侮辱行爲,不能一概而論,宣判無罪。

法官審酌,本件員警對被告臨檢疑慮未出示身分,忽略在前,在無法律依據下查驗被告身分,已屬違法,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2項規定,人民得拒絕之。再查口出穢語部分,被告與吳姓、黃姓員警非親非故,所處場合又在執行公務,被告自稱當時不希望被打擾而出口,縱使有侮辱行爲,不能遽以侮辱公務員罪相繩,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對黃男諭知無罪。

對此警方表示,該俱樂部因常發生酒客滋事,被警方列爲重點臨檢,對於法院判決頗感無奈。對於一審判決無罪,檢方表示,會再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