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女繼承父房產 需已去世百年太奶奶死亡證明

淩姓女子今年初想繼承父親過世後留下的房產,竟被告知需出示去世近百年的奶奶父母的死亡證明。(視頻截圖)

上海淩姓女子今年年初想要繼承父親過世後留下的房產份額,可沒想到手續比想象難辦很多,她得知,自己竟需要出示去世近百年的奶奶父母的死亡證明。

看看新聞報導,原來,凌女一家在2000年買下了自家居住的售後公房。產證上寫了爺爺,父母,和自己,四個人的名字。2002年,奶奶先行離世,2017年爺爺去世,2023年父親也走了。如今,屋子裡只剩下她和母親相依爲命。

房產所在地。(視頻截圖)

今年年初,凌女和母親着手辦理繼承遺產手續。她們首先找到了父親的兄弟姐妹。因爲過世的爺爺名字在產證上,而爺爺生前沒有立遺囑,所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爺爺奶奶的七個孩子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不過經過溝通,凌女父親的兄弟姐妹,都放棄了繼承。

之後,凌女母女前往房產交易中心處諮詢,工作人員表示辦理更名要做遺產繼承公證。而公證處表示,房子在奶奶去世前購買,凌女爺爺的產權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據民法典,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

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稱,雖然奶奶的子女都表示放棄繼承,凌女還要提供奶奶父親和母親的死亡證明,確認他們比凌女的奶奶先行去世。如果她的父母在奶奶之後去世,那他們也有資格繼承房產份額,反之就不能繼承。

凌女先後前往屬地龍華派出所,之後再一路回溯,找到了戶口遷出的徐家彙派出所和最早登記的甘泉路派出所。但都只有爺爺奶奶和他們七個子女的戶籍資料,沒有找到奶奶父母的紀錄。

後援律師表示,其實可以通過訴訟,由法院來確認遺產繼承的相應份額。通常法官在審理中會進行調查,如果仍然無法掌握奶奶父母相關材料,法官會要求所有繼承人承諾沒有其他繼承人,並據此做出判決。不過在判決後,一旦有新繼承人出現,對方也可以申請法院再審,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