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上市公司硬懟董秘並解聘 曾質疑財報真實性

(原標題:罕見一幕!上市公司硬懟董秘並解聘。一方要“維護全體股東利益”,一方曾質疑財報真實性……)

無法保證三季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的董秘被公司解聘了。

國盛金控(002670)12月15日晚公告,爲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經營穩定,公司董事會同意解聘趙岑的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董事職務。今年10月,趙岑的財務總監一職已被解除。而國盛金控證代日前也已辭職。

此前,國盛金控與其董事兼董秘趙岑就國盛證券被證監會接管後,是否應繼續被納入國盛金控三季報合併報表及應以何種會計覈算方法爲準一事產生紛爭

11月7日,國盛金控再次針對此事發布公告,表示三季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同時將保留對董事趙岑不當行爲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趙岑在該則公告中表示,公司相關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值得關注。

控制權爭議不斷

國盛金控與董事兼董秘趙岑的紛爭源於國盛金控失去對國盛證券的控制權。

今年7月,因國盛證券、國盛期貨隱瞞實際控制人或持股比例,治理失衡,中國證監會決定自該日起對國盛證券、國盛期貨實行接管,並分別成立接管組,國盛證券接管組組長周軍、國盛期貨接管組組長爲王登勇,接管期限自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7月16日。

接管之後,國盛金控即被立案調查。今年8月14日晚,國盛金控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張家港財智投資中心(有限合夥)、深圳前海財智遠大投資中心(有限合夥)、北京鳳凰財鑫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及北京鳳凰財智創新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立案調查。公司控股股東於14日分別收到相關《調查通知書》。

國盛金控三季報披露,國盛證券被接管後,團隊保持穩定,保證了其持續穩定經營;各項業務資質均未受影響,經紀與財富管理投資銀行、投資與交易、資產管理、資本中介等各類業務正常開展。此外,國盛證券2020年三季度營業收入、淨利潤均同比上升;三季度各項風控指標均符合監管規定,未出現重大風險事件。

時任國盛金控董事、財務總監兼董秘的趙岑對此並不認可,並質疑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

10月14日,國盛金控發佈前三季度業績預告時,趙岑就在業績預告中明確,不能保證該公告內容的真實性。趙岑表示,此前於2020年7月,國盛金控子公司國盛證券、國盛期貨被中國證監會實行接管,鑑於國盛金控對被實行接管的國盛證券失去控制,考慮數據取得的可行性,最遲自2020年8月1日起,國盛金控不應將國盛證券納入合併範圍;且根據相關規定,國盛金控對國盛證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由成本法改按權益法覈算。

而在國盛證券2020年三季度報告及其業績預告中,相關報表及附註並未依據上述準則要求編制,趙岑認爲存在會計處理錯誤且影響金額重大,因此表示不能保證上述文件的真實性。

圍繞國盛證券控制權的爭議持續升級。

國盛金控於11月7日發佈公告,針對董事、高管對《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異議所涉事項進行說明。公告指出,國盛金控於2020年10月30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正文》,但董事趙岑對該議案反對票,並在董監高書面確認文件中,明確說明不能保證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

國盛證券、國盛期貨是國盛金控旗下最重要的資產。財報顯示,國盛金控100%控股國盛證券,而國盛證券分別持有國盛期貨、江信國盛期貨、國盛證券資管管理公司97.55%、97.55%、100%的股份。國盛金控將國盛證券、國盛期貨納入財務報表範圍。

對解聘存異議

國盛金控2020年半年報顯示,趙岑爲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兼董事會秘書。同時,公開資料顯示,趙岑現爲國盛金控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及子公司深圳國盛前海投資有限公司監事

由於爭議未能平息,今年10月,國盛金控審議通過《關於解聘公司財務總監的議案》,趙岑的財務總監一職被解除。在董事會聘任新的財務總監之前,暫由公司總經理張巍代行財務總監職責。國盛金控2020年三季報也顯示,張巍爲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

事隔一個半月後,趙岑的董事和董秘職務也被公司一併解除。國盛金控12月15日晚公告,爲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共同利益,保障公司經營穩定,公司董事會同意解聘趙岑的公司董事會秘書及董事職務。

董事會審議解聘趙岑職務時,趙岑提出異議並投出反對票。趙岑認爲,董事會解聘議案指本人涉嫌違反公司法、章程等沒有依據。自本人不再任職財務總監以來,公司未發生因爲董秘失責導致的信息披露違規情形,也沒有其他事實說明董秘失責;一直以來本人忠實、勤勉地履行了高管、董事義務。

趙岑認爲,在公司證券業務被接管、存在大額債務償付壓力、多個投資項目未達預期、實際控制人特殊控制架構下控股股東被立案調查等背景下,董事會應正確定位公司利益。而本次會議《關於解聘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議案》、《關於解聘公司董事的提議案》提議人動機待考,在沒有充分且合理理由下解聘正在依法履職的董事會秘書。董事,會議召集本身就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缺陷的惡化。

對於趙岑的異議,國盛金控獨董認爲,董事會解聘趙岑董秘、董事職務,解聘理由充分,解聘議案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保障了公司和廣大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