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遲發逾期還貸被起訴,銀行要求提前還貸被駁回
2019年6月6日,劉某與蔣某購置了一套房屋。由於資金不足,便和銀行簽訂《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約定二人貸款67萬元,貸款期限30年,他們購置的這套房產作爲抵押擔保。
然而,從2022年6月起,劉某、蔣某就開始持續逾期還款,於是銀行向法院起訴,主張貸款提前到期,還要求劉某、蔣某提前償還全部剩餘貸款本金63萬餘元,以及至全部清償之日止的利息、罰息和複利,同時,銀行還主張對抵押房產的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等訴求。
在訴訟期間,劉某、蔣某已向某銀行償還了全部到期應還借款及利息。
地點: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審理認爲,《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內容合法有效,雙方應恪守履行。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銀行方主張劉某、蔣某提前清償全部借款本金,法院會支持嗎?
從違約程度來看,銀行提起訴訟時,劉某、蔣某實際欠付利息、罰息、複利總共爲8354.72元,相對於360個月的履行期限,借款人的違約金額較小,劉某、蔣某的行爲明顯屬於顯著輕微的情形。
從實現合同目的來看,劉某、蔣某在訴訟中已經全部清償到期應還借款,並明確承諾之後會按期及時償還到期借款,涉案合同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實現合同目的沒有障礙;且二人關於疫情期間工資無法及時發放導致逾期的主張,具有一定合理性。根據公平原則,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某銀行要求提前償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白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某銀行的全部訴訟請求。該案件已生效。
法官說法:法官提醒,房貸逾期被起訴,除了對購房者會產生罰息、個人徵信受損、資金凍結的影響之外,房屋還有可能會被拍賣。因此,購房人在辦理房屋按揭貸款時,要仔細閱讀合同內容,明確每月還款數額、還款日期以及相應的違約責任,還款時也要足額償還,切忌因小失大。若出現房貸逾期的情況,要積極主動與金融機構進行溝通,尋求解決辦法,如果被起訴也不可逃避拒絕溝通,只有真誠協商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採寫:新快報記者 毛毛雨 通訊員 鍾曉丹 雲法宣 林綺虹 萬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