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運不可恃,給新政府的五大財政建言
政府租稅政策要接地氣,必須滾動檢討而非一成不變,且租稅優惠一旦淪爲常態化,即失去獎勵的誘因,財政部應務實檢討其存續與否。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政爲庶政之母,政府一切措施都需要錢,只有在財政問題獲得適當解決後,其他政務才能順利推展,否則必將形成「巧婦難爲無米之炊」的窘境,對於新政府的財政,我們有五大建言。
首先是針對歲收預算的編列,財政部應更加嚴謹。觀察2021年到2023年,全國稅收連續三年超徵逾3,000億元,凸顯財政部對預算編列精確度必須再加一把勁,不能每每都推拖於國內外經濟情勢的變動和執行時間落差。
目前財政部對此三管齊下,包括成立「稅收估測專案小組」、委外研究「精進中央政府內地稅稅收估測模型」和研議運用智慧系統建立中央政府稅課收入估測模型,但仍有待2024年稅收執行情況出爐,才能檢視具體成果。
第二個建言是基於財政健全,政府舉債應更有紀律。2024年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佔前三年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比率預估爲30.2%,離債務存量40.6%的法定上限,有10.4個百分點的距離。
爲配合國家發展需要,政府確有必要適時舉債來維繫經濟成長,但政府也必須清楚認知,法定舉債上限僅能算是「最低標」,不可因爲舉債未達法定限額即可漫無目的增加舉債,對於特別預算更應嚴格把關,以免淪爲小金庫。
財政部近年一直洗腦國人,強調舉債是爲了推動國家建設,所以是「建設留子孫」而非「債留子孫」,儘管如此,我們仍希望政府可把錢花在刀口上,減少舉債、增加還債,讓下一代不要一出生就揹負高債務。
第三項建言則是應持續關注各級政府財政穩健與財政紀律改善情形,特別是目前各級政府結構性財政失衡問題依然嚴重,除減少無效率的支出,力求財政收支平衡,加強與地方溝通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公債法修法方向尤爲重要。
特別是財劃法已逾20年未修正,財政部的藉口往往爲中央和地方間沒有達成共識,但在各地政府都想爭取分配款最大化的前提下,如果財政部不能拿出具體的修法參考,恐怕再討論20年仍不會有結論。
財政部對財劃法要有爲所當爲的勇氣,財政部雖初步擬訂提升財政自主、劃一直轄市及縣(市)分配基礎、調劑財政盈虛、保障既有財源、精進分配機制及地方財源不減等五大修法原則,但徒有原則而無行動,非政府所當爲。
第四則是政府租稅政策要接地氣,必須滾動檢討而非一成不變。包括金融營業稅、當衝交易降稅和產業相關租稅抵減等,多數具有時空背景,且租稅優惠一旦淪爲常態化,即失去獎勵的誘因,財政部應務實檢討其存續與否。
再如今年將上路的囤房稅2.0,除了具有落實居住正義的政策效果,由於房屋稅是地方重要稅收來源,各地政府施行情況除可驗視其政策配合度,也考驗地方政府的財政紀律,財政部對此絕不能放鬆,須以高標準檢視地方。
最後一個建議則是臺灣稅制必須接軌國際。目前近在眼前的兩大議題,一是全球最低稅負制,另一則是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兩者都與企業廠商息息相關,財政部絕不能置身事外,必須引領企業前行的方向。
以CBAM爲例,國內目前規畫應是採取碳費而非碳稅,但財政部對於未來是不是有可能進一步課徵碳稅,也從未把話說死,僅強調現行貨物稅已具備某種程度的環境稅特質,若開徵碳稅即會配合檢討調整貨物稅。
至於最低稅負制要求跨國企業計算於各國的實質負擔稅率,若低於15%,則企業母國有權補稅,但若跨國企業母國未立法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企業子公司設立國家可遞補課稅,也就是臺灣爲了搶稅權,勢必要推最低稅負制。
對於企業而言,最低稅負制是早晚都必須面對的事,財政部政策方向和上路時點愈早確定,企業反而是因應的時間。但到目前爲止,財政部對臺灣最低稅負制的上路時點和稅率仍曖昧不明,未來如倉促實施,恐反重傷企業。
另外則是因應廠商國際投資佈局,諸如反雙重課稅的臺美租稅協定,或是如何因應大陸的ECFA早收清單關稅優惠生變,也都是新政府的當務之急,期許財政部可持續有效擴大並推動洽籤相關國際協議。
新人新政新氣象,由衷期盼財政部可以把握時機,順勢檢討部分無效能的政府支出,減少財政赤字與政府債務,健全國家整體財政體質,並透過更合理的稅制及接軌國際,來提高臺灣的全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