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費率改革“三步”走: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公募年度股票交易佣金總額或降38%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龐華瑋 廣州報道

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繼續推進。

4月19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定》共十九條,主要內容有四個方面: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

根據《規定》,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費率調降工作將於2024年7月1日前完成。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公募基金費率改革分三步走,按照“管理費用-交易費用-銷售費用”的實施路徑分三階段推進費率改革。

此次《規定》出臺,標誌着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

業內人士以2023年靜態數據測算,2024、2025年將分別爲投資者節省32億元、64億元成本。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總額降幅將達38%,前兩階段費率改革舉措每年累計可爲投資者節約成本約200億元。

改革交易佣金費率和分配上限

《規定》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明確證券交易佣金費率水平。

具體來看,一方面,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佣金費率。其中,要求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證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流動性服務等費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而其他類型基金產品通過證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的兩倍。

另一方面,明確平均佣金費率水平的發佈機制。由證券業協會根據行業交易佣金費率變化情況定期測算,基金管理人與證券公司約定的股票交易佣金費率高於相關規定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完成交易佣金費率調整。

此外,《規定》指出,一家基金管理人通過一家證券公司進行證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總額,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證券交易佣金總額的百分之十五。上一年末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規模合計未達到十億元人民幣的基金管理人,則不得超過其當年所有基金證券交易佣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但如果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採用券商交易模式的基金,不受上述限定。

《規定》的另一個重要內容是降低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具體來說,一方面,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 10 億元的管理人,維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超過 10 億元的管理人,將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 30%調降至15%。

另一方面,明確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單元模式並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根據《規定》,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費率調降工作將於2024年7月1日前完成。

從投資者角度看,《規定》實施後,業內人士以2022年數據測算,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總額將由188.68億元下降至126.36億元,降幅爲33.03%,每年爲投資者節省62.32億元的投資成本。

而以2023年靜態數據測算,2024、2025年將分別爲投資者節省32億元、64億元成本。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總額降幅將達38%,前兩階段費率改革舉措每年累計可爲投資者節約成本約200億元。

端正經營理念

《規定》要求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內部制度。

具體來說,一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證券公司選擇、協議簽訂、服務評價、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嚴禁將證券公司選擇、交易單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與基金銷售規模、保有規模掛鉤,嚴禁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證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與證券公司進行利益交換,嚴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

另一方面要求強化證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設,優化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考覈激勵機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機制,切實有效防範基金銷售與證券交易、研究服務等業務的利益衝突,完善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覈機制,嚴禁將基金的證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間接作爲銷售部門、分支機構、基金銷售人員的考覈指標。

此外,還要求壓實基金託管人職責,強化外部監督制約。

《規定》還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層面整體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相關披露模板由基金業協會另行發佈。

實際上,在信息披露方面,證監會指導基金業協會已於2023年12月28日發佈實施《公募基金費率披露XBRL模板修訂方案》,要求基金管理人修訂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以更醒目、簡明、通俗形式披露基金產品的綜合費用;修訂基金年度報告披露內容與格式,分別列示基金管理人管理費淨收入與尾隨佣金支出,客觀反映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費用實際收取情況。

對此,易方達基金表示,《規定》的出臺,標誌着新“國九條”與一系列配套制度規則組成的“1+N”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將有效降低投資者基金投資成本,維護投資者權益,推動公募行業迴歸“受人之託、代人理財”業務本源,引導證券公司踐行專業化、特色化發展,助力財富管理轉型,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大局。

華夏基金指出,新“國九條”指出,要“穩步降低公募基金行業綜合費率”。《規定》發佈標誌着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行業綜合費率水平繼續穩步下降。

匯添富基金認爲,《規定》實施後,將全面加強公募基金證券交易監管,引導基金管理人合理分配交易佣金,優化完善交易佣金信息披露等要求;同時,推動證券公司加強交易單元出租、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加強證券交易服務能力、研究服務能力建設,提供更加專業優質的服務,有利於推動證券基金行業長期健康發展。

公募費率改革“三步走”

2023年7月,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正式啓動,按照“管理費用-交易費用-銷售費用”的實施路徑分階段推進費率改革。

具體來說,公募費率改革分爲三階段:

第一階段,以管理費、託管費爲核心。

這一階段工作以2023年7月7日《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爲啓動標誌,目前一階段費率改革工作順利落幕。

改革舉措包括:降低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產品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推出首批20只浮動費率試點產品,優化完善公募基金交易結算模式。

其最重要的一個成果是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產品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統一下調至1.2%、0.2%以下。

從降費規模來看,按2023年6月底規模計算的費用支出合計節約140億元左右。

第二階段費率改革工作以公募基金交易佣金爲核心。

2023年12月8日,中國證監會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標誌着公募基金行業第二階段費率改革工作正式啓動。

2024年4月19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標誌着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

改革舉措主要包括:調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

業內認爲,具體包括佣金降費(預計分倉佣金萬八降至萬五)、分配比例上限由30%降至15%,並且以往的“佣金換渠道、換服務”、30%的單一分倉等操作受到明確限制。

第三階段,以基金銷售環節降費爲核心。

這一階段證監會將聚焦基金銷售環節,進一步規範認申購費率等銷售環節費用,推動基金後臺運營服務外包試點轉常規,進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運營成本。相關改革措施有望於2024年底前推出。

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啓動以來,對基金費率影響幾何?

從2023年年報來看,根據天相投顧數據統計,2023年,基金“四大費”分別爲:管理費1333.46億元、託管費284.96億元、交易佣金164.66億元、銷售服務費244.55億元。

上述“四費”2023年較2022年同比變化分別爲:-108.97 億元、-19.60億元 、-17.75億元、27.51億元。

同比變化幅度分別爲-7.55%、-6.44%、-9.73%、12.68%。

公募基金“四費”中的管理費、託管費、交易佣金,較2022年大幅下滑均超6%,但銷售服務費則出現近13%的大幅上漲。

總體來看,公募“四費”2023年合計金額達到2027.63億元,較2022年的2146.44億元下滑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