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股票交易大幅“降傭”!解讀: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
4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費用管理規定》(下稱《規定》),明確將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調整至較爲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費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全市場費率變化情況,定期調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同時將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規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業內人士看來,《規定》是對新“國九條”的深入貫徹落實,標誌着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行業綜合費率水平繼續穩步下降。以靜態數據測算,《規定》發佈實施後,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總額降幅將達38%;前兩階段費率改革舉措每年累計可爲投資者節約成本約200億元。
《規定》共19條,主要包括與調降費率、強化監督有關的四大方面內容:一是調降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二是降低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三是全面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合規內控要求;四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交易佣金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
具體來看,在調降交易佣金方面,《規定》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要求。一方面,《規定》要求,公募基金的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應調整至較爲合理的水平,建立佣金費率的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全市場費率變化情況,定期調整公募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另一方面,《規定》還要求將交易佣金分配比例的上限從30%調降至15%,切實防範利益輸送。
從佣金降幅來看,據測算,《規定》發佈實施後,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總額降幅將達38%。從佣金降低的數值規模來看,《規定》實施後,兩年內有望爲投資者節省近百億成本:以2023年靜態數據測算,2024、2025年將分別爲投資者節省32億元、64億元成本。
在強化監督方面,《規定》也有兩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強化內部制度約束和外部監督制約。不僅要求明確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在佣金支付方面相關禁止性行爲,還要求明確基金託管人的監督職責。
二是要求優化完善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根據《規定》,基金管理人需要定期在官網披露整體層面的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年度彙總支出及分配明細等信息。《規定》實施後,公募基金與證券公司的佣金交易信息有望更詳細地暴露在市場監督和輿論監督之中,市場的監督和約束有望因而強化。
強化監管方面,《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交易佣金信息披露更加透明,監管執法更加嚴格,這些舉措將使投資者利益得到更有效保障。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輪公募行業費率改革突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監管導向,針對公募基金佣金支付分配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立足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引導行業機構切實端正經營理念,把維護投資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專注提升客戶服務能力,降低客戶交易成本,提供更加優質的證券交易、證券研究、資產管理等服務,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指出,《規定》的發佈實施將進一步優化基金證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資者交易成本,有利於引導證券基金經營機構進一步端正經營理念,專注提升投資者長期收益,提供更加優質的交易、研究和投資服務,促進形成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
公募基金相關人士表示,短期來看,《規定》有助於着力提高投資者獲得感。通過公募基金費率改革,不僅給投資者提供了更多選擇,還積極讓利於投資者,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惠及投資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與投資者利益更加協調一致。
中期來看,通過降低佣金費率和限制佣金分配比例,能夠促進券商迴歸“研究+交易”的業務本源,一方面可以加強券商對公司、行業和市場的深入研究,提供更準確、全面的信息和分析報告,這些專業研究報告能夠幫助基金管理人更好地瞭解市場動態、把握投資機會,提升基金的投資決策能力;另一方面,券商作爲證券交易的重要參與者,可以通過提供高效的交易執行服務,爲基金管理人提供更低延遲、更穩定的交易環境,這有助於基金管理人獲得更好的交易執行價格,降低交易成本,並增強市場流動性。
“這次交易佣金的調降,對整個資本市場來說確實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情。”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發展與國資國企研究所副所長、註冊國際投資分析師餘洋在接受南都·灣財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規定》的發佈,對整個賣方研究和經營管理的長遠發展是非常有好處的。該政策短期內或許會對公募基金和賣方研究造成一定打擊,但總體而言,它對整個行業未來的發展是比較利好的。
近日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新“國九條”)提出,大力發展權益類公募基金,大幅提升權益類基金佔比。同時指出,將穩步降低公募基金行業綜合費率,從規模導向向投資者回報導向轉變。
在業內人士看來,《規定》是對新“國九條”的深入貫徹落實,標誌着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全部落地,行業綜合費率水平繼續穩步下降。
2023年7月,證監會發布實施《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啓動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按照“管理人-證券公司-銷售機構”路徑,分三個階段穩步降低公募行業綜合費率。第一階段,有序降低主動權益類產品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第二階段,降低交易佣金費率,加強交易行爲監管。第三階段,規範基金銷售環節收費及推動其他配套改革落地。
第一階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有序降低主動權益類產品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截至2023年10月,第一階段相關工作已經完成。第一階段期間,2023年7月7日起,新註冊的主動權益類基金執行與此前相比更低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上限,全行業136家基金管理人也陸續發佈公告主動下調存量主動權益類公募基金產品的管理費率、託管費率。此外,浮動管理費率產品也在擴容。第一階段改革舉措落地後,預計每年爲投資者節約費用支出約140億元。
第二階段有關於強化費率相關信息披露的改革舉措已全部落地。如今,本《規定》發佈,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第二階段舉措也實現落地,公募行業綜合費率水平有望繼續穩步下降。
在第二階段工作取得重大進展的同時,費率改革的第三階段工作目前正在穩步推進中。據瞭解,下一步證監會將聚焦基金銷售環節,進一步規範認申購費率等銷售環節費用,推動基金後臺運營服務外包試點轉常規,進一步降低中小基金公司運營成本。相關改革措施預計將於2024年底前推出。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羅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