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優化民營經濟投融資環境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智通財經APP獲悉,10月10日,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到,改善投融資環境。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優化民營經濟投融資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原文如下:

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10月10日,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在門戶網站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要部署。作爲我國第一部專門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草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方針政策,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明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總體要求,從公平競爭、投資融資、科技創新、規範經營、服務保障、權益保護、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營造有利於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草案共9章77條,堅持把改革開放後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發展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的有效做法轉化爲法律制度,把對民營經濟平等對待、平等保護的要求落下來,既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又注重加強規範引導,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草案堅持問題導向,立足實際情況,既對解決問題涉及的關鍵性制度和要求作出剛性規定,又爲實踐探索留有空間。草案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總體要求。強調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向原則,確保民營經濟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明確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國家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政策,國家依法鼓勵、支持、引導民營經濟發展。

二是保障公平競爭。強調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依法平等進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範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行爲,促進民營經濟組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平等使用生產要素。

三是改善投融資環境。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優化民營經濟投融資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是支持科技創新。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積極發揮作用,鼓勵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重大技術攻關任務,保障民營經濟組織依法參與標準制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加強對其知識產權的保護。

五是注重規範引導。對發揮民營經濟組織中黨組織的政治引領作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民營經濟組織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完善從源頭防範和治理腐敗體制機制,履行社會責任等作出規定。

六是優化服務保障。建立暢通有效政企溝通機制,落實制定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聽取意見制度,強化行政執法監督,防止多頭執法,健全失信懲戒和信用修復制度。

七是加強權益保護。規範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並要求依照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進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規範異地執法行爲。圍繞加強賬款支付保障工作,強化預算管理,有針對性細化支付賬款規定,設置賬款拖欠協商調解處置程序等。

八是強化法律責任。針對不同違法主體和情形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強化剛性約束。

今年2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牽頭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專班,加強統籌協調,積極推動工作。工作專班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方針政策,認真學習領悟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梳理問題,組織專家研究,分赴地方調研,多次召開座談會聽取民營企業代表、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與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深入論證,數易其稿,之後送53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求意見。工作專班對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條意見,逐條研究、吸收採納,再行組織專家論證,與有關方面反覆溝通協調,修改形成草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後,工作專班對標全會精神,對草案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具體體現,是開門立法的又一次重大實踐,能夠更好地迴應關切,凝聚共識,對提高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質量,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公衆可通過登錄網站專欄、發送電子郵件或者寄遞紙質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爲2024年11月8日。

本文編選自“國家發改委”官網,智通財經編輯:劉家殷。

本文源自:智通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