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徵求意見 嚴重違法者可吊銷營業執照
人民網北京10月21日電 (申佳平)9億互聯網用戶、超過400萬個互聯網網站、超過300萬個應用程序……隨着信息化與經濟社會持續深度融合,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爲廣大人民羣衆最關心的利益問題之一,出臺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呼聲不斷。
今日,記者從中國人大網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下稱《草案》)開始徵求意見。即日起至11月19日,社會公衆可以直接登錄中國人大網提出意見,也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草案》包括八章,共七十條內容。涉及“個人信息處理一般規定”“敏感個人信息的處理規則”“個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規則”等專門章節。
《草案》確立了以“告知―同意”爲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系列規則,要求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個人同意。同時,考慮到經濟社會生活的複雜性和個人信息處理的不同情況,《草案》還對基於個人同意以外合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情形作了規定。
例如,《草案》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不得以個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信息或者撤回其對個人信息處理的同意爲由,拒絕提供產品或者服務;處理個人信息屬於提供產品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網安中心測評實驗室副主任何延哲在接受人民網專訪時指出,針對當前一些企業和機構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強行捆綁等問題,推動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有利於解決用戶在信息化時代遇到的實際問題,保護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等,從而更好地促進個人信息合理利用。
此外,《草案》還對違反規定行爲的處罰及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民事賠償等作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按照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警告。”
“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通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相關業務許可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期間,相關企業、機構、個人應當提高站位,充分體現以問題爲導向,充分評估利弊關係,並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積極提出意見。”何延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