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都未盡責任!悲訴辛苦成長過程 2孩求免養老媽贏了
不滿父母都未盡到責任,悲訴辛苦成長過程,2孩求免養老媽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7歲婦人小萱(化名)遭2名孩子指控,他們自幼由外公外婆扶養長大,直到求學畢業後自食其力,成長過程母親皆在外地,不曾支付他們扶養費,父親也另組家庭,皆未盡扶養義務。日前社會局通知,要求他們負擔母親安置費用,不滿母親未盡人母之責,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到庭表示,她確實不曾扶養過2個孩子,當年她獨自在外縣市生活,鮮少回家探視,也未曾拿扶養費回家,對於2個孩子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她對此並沒有意見。
法官調閱稅務物財產所得資料,小萱在2022、2023年均沒有所得,名下僅有1986年產的汽車1輛,月領國民保險老年年金4512元,另外,自2024年3月起,月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4164元。
法官考量,小萱目前因病導致生活無法自理,從2024年1月起,社會局協助安置老人養護中心,每月收費2.8萬(不含醫療費),費用現由社會局代爲支付。依據小萱財力加上生活無法自理,堪認確已無法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
小萱的妹妹庭證,小萱的2個孩子都住在她父母家,從小時候就住在那裡了,他們是外公、外婆扶養長大的。小萱當時都在北部,偶爾回來一兩天就回去,不曾看過小萱回來有拿錢給父母,反而是跟父母要錢。
法官審酌,小萱當年本應善盡對未成年子女教養保護責任,卻不但未能在經濟上給予扶養費,精神上也完全未提供任何關懷,身爲母親之功能完全喪失,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2個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