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跑路人間蒸發 祖父母過世也不回來!3孩求免養老父贏了
欠債跑路人間蒸發,連祖父母過世也不回來,3孩求免養老父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遭到3名孩子指控,父母親在2000年離婚後,他們是由祖父母帶大,父親因爲在外欠債而跑路,也未與家人聯繫,陸續有債主到家中討債,讓他們感到十分困擾,而且祖父母過世時,父親也都未回家,現在父親因腦出血送醫,期間醫療、養護費用龐大,無力支付,因此他們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現年61歲,因健康狀況不佳,並無謀生能力,2021年級2022年所得爲75326元、22688元,名下無其他財產,堪認阿國以現有財產,不能維持其生活,自有受扶養之權利,阿國的3名孩子現已成年,依法應對阿國負扶養義務。
法官認,孩子們的父母離婚後,雖約定他們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由阿國任之,但阿國卻離家不知去向,自始未盡對孩子們的扶養義務;而阿國曾因僞造有價證券罪,於1994年11月11日至1995年6月6日在監服刑,阿國在孩子們年幼時,未親自照顧,也未善盡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未曾給付扶養費用,也沒有承擔保護教養責任,足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已達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項所稱情節重大之程度,若要求3名孩子負擔扶養阿國之義務,明顯有失公平。因此,3名孩子請求免除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