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回來就只是要偷錢花用 孩子復仇成功「免養」老父

不滿回來只是要偷錢花用,孩子復仇成功,訴請免除對老父的扶養義務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 (化名)的孩子,日前收到社會局通知,指稱阿國因病住院需人協助處理。因爲父親過去長年沈迷簽賭,經常徹夜不歸,且自他出生後不曾支付生活費,全仰賴母親工作維持家計,父親還會不時竊取家中財物,多次與母親發生暴力衝突。不滿父親未盡人父之責,因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控訴,母親當年不堪與父親繼續生活,便在1988年離婚,之後父親偶爾藉口說要探視,實則是爲了偷母親財物花用,1991年母親再婚後,父親就幾乎未再與他聯繫,遑論支付扶養費,2005年起更是音訊全無。阿國則表示,他不同意孩子免除扶養義務的請求。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0、2021、2022年所得給付總額均爲0元,名下也無其他財產,堪認阿國確實無謀生能力,並且名下無財產可供維持自己生活,現在需要受人扶養。

阿國的前妻到庭證稱,阿國在孩子3歲時就沒有照顧了,之前是她賣檳榔賺錢,阿國卻好高騖遠還生意失敗,雖有去工廠工作,但半年就不做了,後來更遊手好閒去賭博,都靠她去工作及孃家親人接濟,最後雙方離婚收場。阿國自此都沒來關心或照顧小孩。

法官考量,阿國身爲孩子的父親,在孩子成年前,依法負有扶養義務,卻自年幼時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全賴孩子的母親獨力扶養照顧,可認阿國過往無論在主觀及客觀上,均有疏於照顧、扶養之情事,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孩子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