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不適任父親 斷聯32年!2孩訴請免養獲准理由曝光

家暴男不適任父親,2個孩子的監護權判給母親,自此斷聯32年,2孩訴請免養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遭到2名孩子指控,他們母子3人當年受到父親家暴凌辱,母親隱忍婚姻14年,最終以不堪同居之虐待提起告訴,於1992年獲判離婚,因爲阿國不適任父親角色,法院將監護權判給母親,父親自此未再聯繫或表達關愛,也未曾給扶養費,爲此,他們依法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父親在他們年幼時,稍有不如意或夜歸睡不着覺,就藉故毆打母親凌虐,還用拳頭揍他們的頭臉,穿大皮鞋用腳踹,用力揪擰耳朵,甚至爬粗木棍、水管、大掃帚等施暴,更扯的是拿菜刀要殺他們,還逼他們說自己沒用,長期的身體及精神虐待,導致心靈飽受摧殘。

法官調閱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阿國在2021、2022年所得分別爲26213、1,956元,名下有2筆投資,財產總額爲24260元,另每月領有國民年金保險給付5494元,勘認阿國已不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

法官考量,2名孩子主張父母親婚姻存續期間,阿國常家暴虐待他們母子3人,且於1992年離婚後,長期未善盡扶養義務。孩子們的母親也到庭證稱,在離婚前,阿國沒有扶養照顧2個孩子,都是由她照顧長大;離婚之後,阿國也完全沒有給付扶養費照顧孩子。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對孩子們成長過程之人格、心智、身體、學業發展均有重大影響,最終導致父子形同陌路,堪認阿國的施暴行爲及未盡扶養義務,均屬情節重大。日前阿法判決,孩子們請求免除對阿國之扶養義務,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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