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專家討論經濟學視野下的人工智能與就業
編者按
當前,各國都高度關注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在日前召開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五次峰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方支持圍繞人工智能加強對話,倡議適時召開專題會議,推動落實二十國集團人工智能原則,引領全球人工智能健康發展”。人工智能的發展催生了大量新業態,在拉動創業就業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表現搶眼,但也引發了對“機器換人”等問題的擔憂。爲此,本版特組織幾位青年學者圍繞人工智能與就業這一主題展開討論,並邀請專家予以點評,以期爲推動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添磚加瓦、貢獻智慧。
與談人
原 倩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駱 楨 四川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
黃寶竹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主持人:小時候,提及人工智能都很神秘,想到的都是頂尖實驗室裡的黑科技,或者科幻電影。現在,人工智能已不知不覺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家裡的智能音箱、大中小學常用的教育軟件、無人駕駛汽車到各種家用機器人。請問如何理解科學意義上的人工智能,如何從經濟學視角來定義它的本質和內涵?
黃澤清:顧名思義,人工智能就是由人工製造的智能,本質上指的是人們通過計算機等設備模擬或再現人類思維和智能行爲的過程。人類關於智能化設備的探索已持續了近一個世紀。早在20世紀50年代,科學家們就嘗試通過數值控制的方法來實現工廠機牀的自動化,希望通過建立一種“自適應控制”的設備,來實現機器的全面自我操控。21世紀以來,隨着信息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的數據處理能力呈現指數型增長,大量信息能夠被進行數字化處理,再加上開源軟件和雲設備的出現,共同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出現爆炸式增長。
駱楨:人工智能技術就是通過某些算法或運算結構,處理複雜的輸入和輸出關係。既可以將傳感器捕獲的複雜數據對應到不同的類別,比如圖像和語音的識別,又可以在海量數據中尋找隱含其中的模式、規律,形成對應關係,比如智能語音對話和機器學習等。於是,以前只有人才能處理的複雜關係,現在可以由計算機處理了,比如識別人臉和環境、自動駕駛、醫學影像診斷等,以及回答一些特定領域的問題,比如智能專家系統、智能客服系統等。這使得計算機在處理問題或與人互動時更加智能化。
原倩:關於人工智能的內涵,存在兩種分析視角。從科學技術角度看,人工智能是研究一種完全能夠比擬人類智能、甚至高於人類智能的科學,其目標是研製擁有人類智慧、甚至擁有獨立意識及人類情感的機器人。這種觀點與主持人提到的黑科技最爲相近,在科技、倫理等領域討論較多,但不屬於經濟學分析的重點。從經濟學的視角看,人工智能的本質就是通過計算機科學等技術手段模擬人類智能,讓機器來實現人類需要通過智能技術才能完成的工作。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人工智能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及對勞動者就業的創造效應、替代效應不斷地發展和表現出來。
主持人:智能機器人是人工智能的典型代表,我在新聞裡看到,爲緩解企業用工成本不斷上漲壓力,並在新一輪科技革命中佔得先機,我國將智能機器人確定爲國家重點發展的戰略性產業。我國人工智能產業發展現狀如何,與其他國家相比處於怎樣的位置?
原倩:從公開信息看,我國人工智能在應用領域的發展處於領先地位,這得益於我國海量的數據、發達的網絡與通信基礎設施。2014年以來,我國掀起一股人工智能創新創業浪潮。在國家出臺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等政策支持下,人工智能產業發展勢頭迅猛,涌現出科大訊飛、雲知聲、依圖科技、思必馳、海康威視等一批優秀企業。在全球範圍進行橫向比較,我國人工智能發展總體上位於全球第一方陣:從產業規模看,截至2019年底,人工智能核心產業的規模超過510億元,人工智能企業數量超過2600家;從技術創新看,人工智能領域研發取得一系列成果,專利和論文數量位居全球前列,在語音識別、機器視覺、機器翻譯等領域的應用技術處於全球領先水平;從產業形態看,“人工智能+”在各領域深入融合,新模式新業態不斷涌現,人工智能產業生態圈正加速形成和壯大。
駱楨:我國在人工智能領域也存在短板,尤其在基礎研究方面,和世界先進水平相比仍存在不小差距,比如在基礎理論、核心算法、關鍵設備、高端芯片等領域,原始創新成果還比較少。此外,在人工智能專業領域的人才儲備也明顯不足。
主持人:2018年,有個高速公路收費站的新聞引起關注,說的是由於使用人工智能技術,很多路橋收費站被取消了,原有的工作人員面臨失業困境。與收費站類似,近年來有不少導購員、收銀員的崗位都因無人超市、無人售藥櫃、無人汽車店等的出現而消失,“機器換人”引發各界關注。記得老師在課堂上反覆強調,科技創新能推動新興產業的出現進而創造大量就業。那麼,作爲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戰略性技術,人工智能在促進經濟增長和替代就業方面是否存在矛盾之處?
黃澤清:我覺得,人工智能對就業的影響較爲複雜。經濟學家一般認爲,因技術進步導致的失業是暫時的,不存在持續的“技術性失業”,因爲技術進步所創造的就業機會要多於其所摧毀的就業機會:技術進步能夠增加對新的技術產品的需求,新產品生產的擴大帶來的就業最終會抵消因機器替代造成的失業。不過,這一理論推導需要兩個前提:一是技術進步形成的產品需富有彈性,產品價格下降會大幅增加人們的需求;二是技術進步需要與社會制度、企業組織的變革同步發展。短期內這兩個前提很難同時具備,在長期則可以努力實現,這需要通過完善社會制度來避免企業無節制地替代人力、忽視社會責任的行爲,以促進就業的增長。2019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促進人工智能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中就指出,要以產業應用爲目標,深化改革創新,優化制度環境,構建數據驅動、人機協同、跨界融合、共創分享的智能經濟形態。智能經濟形態必將帶來大量的就業崗位。
原倩:人工智能既能促進經濟增長和創造就業,又會產生就業替代效應,總體上就業創造效應大於就業替代效應。人工智能的就業創造效應不言而喻,它通過推動傳統基礎設施更新改造和新一代智能化基礎設施大規模建設,促進智能家電、無人駕駛汽車以及智能化家裝成爲新一輪消費增長點,爲經濟增長提供長期強勁需求,進而創造出大量新就業崗位。與此同時,以“阿爾法狗”擊敗圍棋冠軍爲標誌,人工智能對勞動的替代效應也不斷顯現,對駕駛、翻譯、流水線勞動、電話客服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的衝擊尤其明顯。但綜合而言,我認爲,人工智能帶來的新產業新業態新需求的“增量”將明顯超過其所替代的“存量”,並且發展的時間越長,這個差距就會越大。世界經濟論壇2018年發佈的就業報告預測,未來十年人工智能將替代掉7500萬個工作崗位,同時創造出1.33億個新崗位,就業創造將是人工智能就業效應的主要方面。
主持人:老師們的意思是說,從總量上看,人工智能可以通過就業創造效應和就業破壞效應影響就業數量。請問,從結構上看,人工智能對不同行業的勞動者及不同技能水平的勞動者,會產生怎樣的影響?再延伸一步,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就業會造成不同的影響嗎?
原倩:簡單重複性越強、標準化流程化程度越高的行業,越容易被人工智能所替代。因此,在低技術含量、低創新水平和低靈活性的行業和環節就業的勞動者,受人工智能的衝擊更大,在高技術含量、高創新程度和高靈活性的行業和環節就業的勞動者,受到的衝擊相對較小。從產業環節看,生產線製造、常規性服務等環節可替代性強,研發、創新、高端個性化服務等環節可替代性弱;從產業大類看,農業、一般加工製造業和零售業等可替代性強,而高端製造、金融等生產性服務業、休閒娛樂等現代生活性服務業可替代性弱。
駱楨:人工智能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就業影響有所不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從各國國內看,由於發展中國家的主要產業和生產環節可替代性更強,因此受到的衝擊更明顯。但受技術能力和發展水平限制,發展中國家人工智能的推進速度慢於發達國家,因此對低端勞動力的替代速度也相應放緩。從國際產業鏈價值鏈合作看,人工智能的興起將深刻影響電話客服等低端服務業的國際貿易格局,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跨國服務外包將出現萎縮。隨着人工智能與3D打印、定製化消費相結合,服裝、鞋帽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將更加貼近消費端,發展中國家利用勞動力成本優勢出口一般加工製造品的產業分工格局將面臨重塑。這些都將對發展中國家的就業帶來壓力。爲此,發展中國家應更加註重教育和科研的投入,在人才培養和某些細分領域的研發上提前佈局,以應對未來的技術衝擊。此外,發展中國家還應團結起來,在國際社會爭取更多普惠性技術支持和教育援助,避免技術鴻溝的擴大化。
主持人:根據老師們的講解,我感覺人工智能與之前的蒸汽技術、電氣技術相比,對就業的影響情況不太一樣。那麼,人工智能對就業的影響與歷次科技革命對就業的影響有哪些共性,又有哪些獨特性?
駱楨:人工智能與蒸汽技術、電氣技術一樣,都是人類用於改造自然的通用目的技術(GPTs)。每次技術創新基本都表現爲對直接勞動的替代,提高了生產效率,帶來了新的產品、新的服務和新的產業。但蒸汽技術和電氣技術是對機械動力的發展,延長了人類的四肢和肌肉,人工智能則是對人類意識的模仿和對簡單腦力活動的替代,延展了人類的大腦和思維能力,從更高維度上刺激了經濟發展。
黃澤清:與過去技術進步產生的普遍性衝擊不同,人工智能對就業會產生更多的結構性影響:承擔程序性工作的勞動者,如數據分析員、機器操作員等,更容易面臨失業風險;承擔非程序性工作的勞動者,如文藝工作者、廚師等,面臨的失業風險較小。這種區別主要在於人工智能的“莫拉維克悖論”,即高層次的邏輯推理很容易計算,而低層次的思維運動則需要大量的計算。當然,程序員等從業者會迎來大規模就業福利。值得注意的是,在整體層面,人工智能還會產生一種“贏家通吃”的壟斷現象,從而造成“競爭性失業”。隨着人工智能技術的深入,企業產品的標準化程度將會提升,質量也更加穩定,消費者對於企業產品的認知能力也將增加。這種雙向的信息匹配會造成初始綜合排名靠前的“贏家”形成一種持續性的壟斷,排名靠後的“輸家”爲了生存下去,則會考慮裁員或不再招收新員工,最終造成整個社會的“競爭性失業”。針對這一問題,政府應通過法律法規對人工智能平臺施加反壟斷約束,爲相關企業提供良性的競爭環境,從而減輕或避免“競爭性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