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65條修正三讀 老屋容積放寬…約27萬戶受惠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都市更新條例第六十五條,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加速都市更新整合,預計全國將有八二一六棟六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約廿七萬戶受惠。

都市更新條例原明定,都更計劃範圍內的建地,得視都更需要,給予適度的建築容獎,獎勵後的建築容積,不得超過各建築基地一點五倍的基準容積;也不得超過都市計劃法第八十五條施行細則規定。但如果是在實施容積管制前就興建完成的建物,獎勵後的建築容積得不受前段限制,依規定擇優辦理。

不過,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半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這類建物大多是九二一震災前所興建,爲加速建物更新,三讀條文擴大適用原建築容積更新重建對象,從現行鍼對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的合法建物,放寬到實施容積管制前「已掛號申請建造執照」的建築基地;此外,實施前已擬訂都市更新計劃送地方政府審議的案件也可以適用。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表示,提高老舊房屋都更意願,已是全國各地方都更處的當務之急,全國有八二一六棟該類建物需改建,其中百分之六十六點五集中雙北,這次都更條例修正就是要「擇優處理」,增加都更意願。

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這次修法主要考量實施容積管制前的建築容積多大於管制後的法定容積,且此類建築多爲九二一大地震前建造,就現今建築法規標準而言,恐有耐震不足的疑慮,因此擴大適用原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