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抓300只寄居蟹罰3000元 保育人士:1只只罰10元?
▲寄居蟹找不到適合的殼,只好取用塑膠瓶蓋。(圖/邱鬱文提供,下同)
墾丁國家公園陸蟹生態資源豐富,沙灘上出現大量寄居蟹是常見景象,但由於許多遊客會撿走貝殼作紀念,使得寄居蟹找不到合適的殼,面臨無家可住的窘況。日前警方接到檢舉,一名男子深夜在後壁湖沙灘盜抓超過300只寄居蟹,根據國家公園法最高可開罰3000元。保育人士怒批,換算下來每隻才罰10元,行爲和罰責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警方日前獲報,有人疑似在後壁湖保育示範區航道西側沙灘盜抓寄居蟹,到場後發現,劉姓男子提着一桶滿滿的寄居蟹,清點數量超過300只,被問到是否要「販賣」,辯稱是「教學用」,還不願透露是否爲教職或任職單位。警方依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2款「禁止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規定,對劉姓男子開罰,最高可罰3000元。
保育人士說,抓了300只才罰3000元,平均1只只罰10元,比夜市賣的價格都便宜,這樣有誰會怕呢?此破壞生態的行爲和罰責不符比例原則,應該要修法。
有「寄居蟹媽媽」之稱的救國團墾丁青年活動中心專員黃淑凰表示,寄居蟹帶回家不好養,只會成爲害死牠們的兇手;而遊客喜歡撿貝殼作紀念,也讓牠們面臨無家可住的窘況,只能揹着寶特瓶蓋、蝸牛殼生活。呼籲民衆可以捐出食用過的鳳螺、蠑螺殼,寄至救國團墾丁青年活動中心,一同維護健康的寄居蟹生態。
▲▼寄居蟹揹着不合適的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