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超過8小時 將規範給予加班費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17)日強調,已函釋將透過勞動檢查方式,檢查打工族工作超過8小時僱主是否給予加班費。(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勞動部長陳雄文今(17)日赴立法院審查預算案,針對報導直指打工族領不到加班費的情況,他強調,的確有些打工族申訴,僱主利用彈性工時的方式規避加班費,因此未來將有明確的規範,勞動部近日將發佈函釋。

僱主只算總工時得薪水時數業者自行挪移,遊走在法律邊緣。目前勞動部僅針對全職工作者在解決排班時,遇到工時問題可有解決依據與規範,但打工族卻不適用。現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

同時,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若僱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兩週工作超過84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爲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陳雄文進一步說,近來的確有許多打工族申訴,由於打工族過去的確並沒有做出確定的規範,目前勞動部已經進行處理,近日將函釋,打工族超過8小時仍應有加班費,未來將以「勞動檢查」的方式來調查,或是員工也可以自動檢舉,國內33萬名打工族將受惠。

同時,陳雄文也指出,政府已經積極增加地方勞動檢查人力,今年下半年進用164人,希望明年可增加至325人,未來檢查量能將從過去2年平均1.2萬家提高至4萬家,因此打工族未給付加班費的狀況應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