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請假被凹上滿8小時合理? 勞動局:依規給加班費

勞工請假的時數要算在上班的時數裡。(圖/翻攝自臉書勞動臺北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你也是那個常常被以責任制扣住,瘋狂加班的上班族嗎?有些權益你可一定要知道,臺北市勞動局臉書針對加班百態提出一系列的解惑區,今天(17日)則貼出了上班一定要滿8小時嗎?如果晚一小時進公司,也請了假,卻又被凹到要做滿8小時合理嗎?答案是,「超過正常上班時間,必須要按規定給予加班費!」

臺北市勞動局臉書針對加班百態,說明了一些上班族們可能遇到的問題,其中像是如果今天不小心過頭,晚一小時到公司,也已經填好假單結果下班時間到,主管卻要我花一小時改文件,又說,「你今天晚到,所以這一小時不算加班,這樣纔算有工作滿8小時!」這樣合理嗎?答案是如果已經依規辦好請假,「公司就應該按請假性質給薪。」

也就是說,「勞工請假的時數是包含在當天的工作時間裡面的。」勞動局也提醒,「如果超過了正常工作的8小時,公司就要依照規定給付加班費。」據勞基法第24條,僱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也有相關規定;第20-1條也寫道,延長工作時間指的是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40小時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