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半年前妻就生女...他驚覺被戴綠帽怒告!小王認了:一夜情就中

桃園邱姓男子去年8月間前妻產下一女後向法院提出婚生子女否認之訴,邱男怒告小王遊姓男子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邱姓男子與妻子於去年2月離婚,但前妻卻在8月間產下1女,後來還向桃園地院提出婚生子女否認之訴,邱男等結果出爐確認女嬰並非其「種」,怒向地院提出小王遊姓男子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精神撫慰金;前妻坦承與遊男有過一夜情而懷孕。遊男也坦承確與邱妻發生過關係,但認爲求償過高,後來與其前妻辦理結婚登記才知道原委法官認爲邱求償有據,但衡量雙方收入等因素,認爲邱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爲當,可上訴。

邱男主張,他與妻子感情不睦,並於去年2月間辦妥離婚,前妻隨即在同年5月與遊姓男子辦理結婚登記,同年8月還生下1女,邱男獲悉前妻向地院提出婚生子女否認之訴,確認女嬰並非他的「種」,以前妻生產日向前推敲約前妻懷孕時,與其還有婚姻關係存續,因而怒告「小王」遊姓男子已侵害其配偶權,並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遊姓男子坦承與邱姓前妻曾有過一夜情,但2人事發前已商討離婚多次,惟認邱男請求賠償金額過高,且前妻並未告知被告曾結婚之事實,2人後來辦理結婚登記時,才知曾與邱男結婚情事;前妻也坦承與邱婚姻關係存續中,與遊男在不詳處所有過一夜情1次且因而受孕,同年8月產下1 女等事實,所以才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爲,邱男主張遊男與前妻不法侵害其配偶權,構成共同侵權行爲,對被告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爲有理由,應予准許,但審酌邱男因此事件所受之損害、痛苦程度、被告侵害原告配偶權之情節,參以兩造間學經歷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邱男請求遊連帶給付精神慰撫金應以20萬元爲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則屬無據,依侵害配偶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自2021年1月5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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