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出軌10年!綠帽夫僱徵信社蒐證 怒提離婚向小王求償
妻出軌十年!綠帽夫僱徵信社找證據後,怒提離婚並向小王求償。(圖:shutterstock/達志)
新竹1名梁姓男子與李姓妻子2003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10年前李女開始不理家事,經常不見蹤影、在外過夜,令樑男心生懷疑,因此聘請徵信社跟蹤調查,發現妻子與1名李姓男子發生婚外情,且時間長達10年,一怒之下去年與妻子訴請離婚,並向李男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7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李男因賠償25萬元。可上訴。
原告起訴主張:原告與李女於2003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並於2023年另訴和解離婚成立。原告與李女結婚後數年間生活尚稱和睦,然李女約於10年前開始不理家事,平日晚歸未與家人共進晚餐,每週固定有1至2日凌晨1、2點纔回家,週六、日必有1日不在家,或以加班爲由不見蹤影、在外過夜,令原告心生懷疑,始聘徵信社跟蹤調查。
經徵信社調查,發現李女於與原告婚姻存續期間,至少有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11月20日止該期間,多次駕駛與原告家庭共用之汽車去接被告,再由被告開該車載李女,二人單獨至其他地點約會、用餐,或停車在新竹市路邊,由李女在車內幫被告打手槍,或多次開車至汽車旅館,共處數小時併發生性行爲,甚至在某醫院急診室附近車震。
被告與李女10多年前即結識於李女任職之公司,且李女均會將汽車旅館提供之肥皂、礦泉水帶回家長期供家人使用,足認被告與李女在明知彼此各有家庭之情況下,發生不倫之關係期間已長達約10年之久。
被告辯稱:伊與李女僅是一起聊天、吃飯之好朋友而已,且兩人繫於李女2020年9月發生車禍後,始有較密切之接觸,然伊從未介入或影響原告與李女間之婚姻,更未與李女有逾越男女分際之親密舉動。原告所提之影像、相片等證據,僅足顯示伊與李女曾一起外出用餐,或伊因李女車禍受傷致行動不便而對其有攙扶之動作,二人間並無牽手行爲。
他曾與李女及其他友人多人,共同至汽車旅館內唱歌,但絕無原告所稱伊與李女單獨二人至汽車旅館共處或發生性行爲等情形,伊與李女並無原告所述之不當交往行爲,原告所述並非事實,其提出之錄影光碟,所顯示之錄影時間及影像不夠明確,且影片進度有斷續,伊認爲有經過剪接之嫌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法院調查,且李女在庭所稱其與被告及其他友人,會一起搭乘係爭車輛至汽車旅館,亦與被告所述其他友人不會一起搭係爭車輛至汽車旅館之情,亦廻不相同,洵不可採。被告有與李女二人,單獨多次至汽車旅館內約會之情,應堪以信實,且以被告與李女,多次在汽車旅館內獨處之時間非短之情形,衡諸一般人之認知及常情,被告與李女在汽車旅館內疑似有爲性行爲乙節,亦應可資認定。
參酌原告與李女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2023年10月24日和解離婚在案,及被告之侵權行爲之期間、態樣,對原告造成精神上之痛苦等情,是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之程度非輕,認原告所得請求賠償之精神慰撫金,應以50萬元爲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從准許。被告與李女二人應平均分擔此義務,故被告應賠償予原告之精神慰撫金即爲2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