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出現小王裸照曖昧訊息 揪妻辦公室偷情 綠帽夫怒求償2百萬

桃園阿德(化名)與妻子阿珠(化名)結婚逾20年,阿德無意間發現妻子與公司同事阿良(化名)偷情證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阿德(化名)與妻子阿珠(化名)結婚逾20年,阿德無意間發現妻子與公司同事阿良(化名)偷情證據,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判決,被告阿良需賠償原告阿德20萬元。可上訴。

根據阿德的指控,他與妻子阿珠於民國88年結婚,婚姻幸福美滿,育有子女。阿珠在公司任職多年,自107年1月1日起,阿良也在該公司上班,兩人同在桃園辦公室工作。不料,自112年1月起,阿良明知阿珠已婚,卻利用工作機會,與阿珠互傳曖昧訊息,甚至單獨約會、擁抱,並互傳裸照,進行不正當的親密行爲。阿德發現後質問阿珠,阿珠坦承與阿良有此行爲,並同意離職斷絕關係。

阿德進一步翻查阿珠的手機,發現112年5月26日有阿良裸露下半身生殖器的照片及阿珠拍攝的阿良睡覺側臉照片,兩人關係顯然已超越一般同事界限,嚴重侵害阿德的婚姻生活,導致其身心受創、家庭破碎。

法院判決指出,阿良未出席言詞辯論,亦未提出書狀聲明,依民事訴訟法規定視同自認,故阿德的主張屬實。被告阿良明知阿珠有配偶,仍與其交往,並慫恿阿珠離婚「大不了簽字離婚重新過生活而已」,兩人之間的親密互動已超越社會容許範圍,屬於重大侵權行爲。

法官考量阿德與阿珠婚姻已逾20年,並育有一女,阿良的行爲對阿德造成極大傷害,故判決阿良賠償精神損害20萬元,超出部分不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