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力發電的雙面刃

▲環評委員擔心離岸風力發電影響自然生態。(圖/翻攝自網路)

李武忠

能源短缺、油價狂飇的今日,全球都在尋找可以替代的能源,而再生能源更被視爲是第三次工業革命的啓動子,其中風力發電堪稱最乾淨的能源之一。日本政府更在福島發生多起核心熔燬事故後,開始認真思考發展再生能源的可行性,根據日本政府評估,其清潔能源發電潛能有九成以上來自風能,尤其是位於海上的風力發電廠

唯,鑑於目前風力發電場組系固定在海牀上,只能建在淺水區並不適合日本地形,爲此日本研發出全球首例的海上漂浮風力發電廠 (包括渦輪機變電變壓設備)並結合日本11家大企業組成聯營企業打算將其商業化(日本政府也出資220億日圓),希望2020年前,透過140颱風力渦輪機產生超過1000兆瓦的電量(相當於一個核反應爐的發電量),將可大幅改善日本能源不足困境。目前海上風力發電主要集中在歐洲。

臺灣四面環海尤其西部海岸及離島地區蘊藏豐富的風力資源,地理區位極適合發展風力發電,是否能成爲臺灣重要再生能源除了靠政府政策獎勵外,有利可圖恐怕纔是業者願意投入再生能源產業的主要動力。基於追求能源多元化自主性經濟部能源局推動「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案」且已經有企業願意投入商業營運,對需仰賴大量能源進口以及核能發電備受爭議的臺灣是好的開值得注意的是離岸風力發電雖然可以避開陸域設置風力發電產生噪音炫光、破壞景觀等引起周遭居民抗爭糾紛(如苗栗苑裡風力發電施工遭民衆抗爭事件),但是如何讓靠海維生的漁民能夠不抗爭,恐怕也是該計劃能否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之一。

要獲得漁民同意的方法很多包括:推動社區風場、給予補償金、設立回饋基金、提供就業機會、減免電費、實施魚類資源覆育等等,鑑於現有漁業統計資料不足爲避免重蹈臺塑六輕設廠覆轍,政府應該儘早委託具公信力的第三方進行風力發電設備以及噪音是否會對周遭海域魚類資源以及漁民捕撈作業產生不利影響評估並協助建立周遭海域漁業資料庫以及制定補償作業要點以利未來雙方在進行有關補償、回饋金等談判時有所依循,避免因漫天喊價致使談判曠日費時,工程嚴重延誤導致成本暴增,讓廠商失去經營的意願,也阻斷了風力發電在臺灣發展的契機

國內發展離岸風力發電在工程技術、成本、基礎設施、風險管控等方面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從國外經驗發現與社區維持和諧是風力發電產業成功的重要關鍵,德國目前採用的社區風場 (com m unity w ind farm )開發模式,利用民衆入股、獲利共享等回饋方式,讓當地居民成爲風場股東,共同參與營運決策的經營模式值得參考。同樣的也唯有透過科學證據和漁民做充分溝通並讓漁民有參與感,纔是化解阻力的良方,政府相關部門應立即行動別錯失先機

●作者李武忠,新北市,博,經濟系教授。本文爲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