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離岸風電發展的逆耳忠言

臺灣具備發展離岸風電的先天地理優勢,後天的競標制度、市場機制和國產化政策上卻作繭自縛。圖/本報資料照片

相信沒有人會否認,離岸風電是臺灣實現淨零轉型與永續發展的成熟能源,產業界也一再疾呼臺灣應加速綠能建置,供應更多綠電裨益減碳。然而,雖然臺灣具備發展離岸風電的先天地理優勢,卻在後天的競標制度、市場機制和國產化政策上作繭自縛。如今臺灣離岸風電發展,面臨區塊開發3-1期裹足不前,歐盟又對臺灣的國產化政策向世貿組織(WTO)提起爭議協商,導致已完成招標的3-1及3-2期出現是否要重新修改招標規格,或廢標重來的討論。

歐盟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的不滿,或許是政府順勢鬆綁國產化政策的良機,況且若政府不修改招標規則,又如何確保3-1期和3-2期可以成功執行?不過,倘若政府決定修改招標規則,對於未得標或已取得相當進展的開發業者又不甚公平。這兩期區塊風場開發,彷彿是世上最難解的結。

持平而論,今天離岸風電所遭遇的困境,是一路錯的結果,但這一路上其實不斷有人發出警訊。2017年,法學教授高銘志就指出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是以「義和團對抗國際經貿法的航空母艦」,隨後這艘國際經貿法航空母艦果然越來越逼近。2021年,當時歐洲經貿辦事處長高哲夫在會議上直言,臺灣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應符合WTO規範,豈料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的迴應是:「我們不認爲有違反WTO規定。」在2022年公告的區塊開發3-1期競標規則中,還加入被業界認爲更嚴格的國產化條款;包括水下基礎、塔架、機艙到葉片等,都列爲必作項目,且需達到60%的門檻。

此外,3-1期競標規格公告後,也有風電業者曾提醒政府3-1期將面對所謂的「三角難題」,即:開發上限設定爲500MW造成單一風場容量太小,不符經濟效益;過於嚴格的國產化要求;以臺電迴避成本作爲競標價格上限會產生風場融資困難,以及專案難以執行的風險。這些來自學者、歐盟及業界的建言是否公允,相信時間已向社會提出證明。

近日立法院牛煦廷委員針對區塊開發3-1期的執行情況向閣揆卓榮泰和經長郭智輝提出質詢,可見3-1期的開發困境已廣爲周知。雖然郭部長在答詢時表示將全力協助得標廠商降低成本,但此番回覆卻引起牛委員進一步質疑:「得標廠商做不到,非但沒有制裁處理它,還輔導拯救它,改變規則!」猜想郭部長當時心中不禁感嘆,「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父子騎驢不過如此。」

3-1期的困境來自開發容量太小,讓許多3-1期開發商需寄望和3-2期的風場合並開發建造,才能達成經濟規模;標下3-2來救3-1,已是業界公開的策略。而不切實際的國產化要求,則使得廠商成本和履約的不確定性增加,例如國內完全沒有產能的葉片該如何處理?政府至今仍未給出答案。

再者,過低的競標天花板價格雖爲政府創造「零元競標」的佳績,但卻使得本土銀行,尤其是公股銀行對離岸風電的授信充滿疑慮,甚至需要政府出面鼓勵放款。而零元競標的結果也使得風場專案更難承擔企業用戶的違約風險,讓綠電市場更加傾向臺積電等高信評客戶。所謂臺積電買光離岸風電,排擠掉其他企業的採購機會,其實是政策缺陷所造成的後果,臺積電蒙受不白之冤,而如今經濟部只好再開辦公股平臺來協助本土企業購買綠電。

有鑑於3-1期前途多舛,過去業者一度將希望寄於3-2期。我們先前也曾對3-2期提出建議:放大風場容量、以財務和技術審查爲重、鬆綁國產化,因爲臺灣無須冒着違反WTO規範的風險,在腹背受敵的狀況下還要力推過於嚴苛的國產化政策。對比目前的局勢演變,雖結果被我們不幸言中,但我們完全沒有準確預言的喜悅。至於3-2期大半風場仍僅有500MW甚至更小規模,這樣的開發規模是否具備商業可行性,相信很快便見分曉。

社會有許多聲音,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離岸風電政策爭議終將會由時間來驗證。然而,國家發展沒有時間蹉跎,離岸風電也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能被3-1和3-2卡住。我們呼籲臺灣能催生一個由企業消費端、供應鏈業者、風場開發商、學界和NGO共同組成的離岸風電推動委員會,共同商議臺灣離岸風電的供應鏈發展、建置時程、選商制度、基礎建設、環境保育、社會溝通等問題。中肯的意見往往不太中聽,但若政府能好好思量從過去至今的種種逆耳忠言,相信當前遭遇逆風的離岸風電發展,仍大有可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