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典型案例(第四批)

爲持續推進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根據工作安排,現公佈第四批20起典型案例。

1.河北省廣宗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宗縣茗悅軒茶莊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4年1月28日,河北省廣宗縣市場監管局對廣宗縣茗悅軒茶莊(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6日,廣宗縣市場監管局開展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通過快手平臺(快手號:茗悅軒茶莊,1225538131)銷售的長方體“明前龍井綠茶禮盒”,裝有盒裝茶葉2盒,每盒200克,經手動法現場測算,禮盒長、寬、高分別爲36.4cm、14cm、28cm,包裝空隙率爲63.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的,包裝空隙率≤30%”的要求,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下架處理。2024年1月15日,複查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武夷巖茶大紅袍”禮盒(生產商:武夷山市紅日巖茶廠),裝有盒裝茶葉2盒,每盒150克,經手動法現場測算,禮盒長、寬、高分別爲27cm、18cm、20.1cm,包裝空隙率爲60.1%,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廣宗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2.江蘇省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宜興市紅嶺茶廠生產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4年1月18日,江蘇省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宜興市紅嶺茶廠(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8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初步判斷當事人自產自銷的宜興紅茶茶葉禮盒(規格:125g×2)空隙率在50%以上,涉嫌構成過度包裝。後委託安徽省清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抽樣檢驗,檢驗結論顯示該茶葉禮盒長度450mm、寬度260mm、高度90mm,包裝空隙率爲56.9%,不符合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其他食品的包裝空隙率≤45%”的規定要求。執法人員當場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下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茶產品。2023年12月12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再次對當事人銷售的另一款宜興紅茶茶葉禮盒(規格:125g×2)進行抽樣檢查,經安徽省清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該茶葉禮盒長度340mm、寬度250mm、高度71mm,包裝空隙率爲4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宜興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3.浙江省浦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熊某傑銷售包裝成本超標茶葉案

2024年2月21日,浙江省浦江縣市場監管局對熊某傑(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28日,浦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消費者投訴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通過微信朋友圈“無憂果(無憂茶行)”銷售“浦江春毫”綠茶(500克/盒),銷售價爲200元/盒(系當事人自行採購茶葉幷包裝製作爲成品),購進票據顯示包裝盒(含茶罐2個和外盒1個)進價爲50元/套,除初始包裝(鋁塑袋)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爲商品銷售價格的2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生產組織應採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現場開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並停止銷售過度包裝的茶葉產品。2024年1月24日,複查發現當事人在其微信平臺上通過微商銷售的“金駿眉”(500克/盒,系當事人自行包裝製作爲成品後對外銷售)標示銷價爲998元/盒,購進票據顯示使用的實木烤漆包裝盒(含小茶罐12個和外盒1個)進價爲265元/套,除初始包裝(鋁塑袋)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爲商品銷售價格的26.5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生產組織應採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浦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4.浙江省松陽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松陽縣劉禹昊茶葉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案

2024年2月6日,浙江省松陽縣市場監管局對松陽縣劉禹昊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沒款3276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6日,麗水市市場監管局依託“麗水市網絡交易監測平臺”發現淘寶網店“顧裡家的茶”(營業執照:松陽縣劉禹昊茶葉有限公司)涉嫌經營過度包裝的茶葉產品。2023年11月24日,松陽縣市場監管局根據麗水市市場監管局移交的案件線索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發現一款黃金芽茶葉禮盒(規格型號爲125克x2罐/盒),經採用手動法測量,該茶葉包裝盒長361mm、寬264mm、高83mm,內包裝爲兩個尺寸長105mm、寬75mm、高170mm的鐵盒長方體,包裝空隙率爲5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松陽縣市場監管局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下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茶產品。2023年12月14日,松陽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複查,發現一款黃金芽茶葉禮盒(規格型號爲125克x2罐/盒),經採用手動法測量,該茶葉包裝盒長345mm、寬235mm、高88mm,內包裝爲兩個長168mm、寬75mm、高105mm的鐵盒長方體,經委託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進行抽樣檢測,包裝空隙率爲60%,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松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5.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嶗山區日香茶葉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的茶葉案

2024年1月31日,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嶗山區日香茶葉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22日,青島市嶗山區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當事人在售的一款淨含量爲80g(40gx2)的普洱茶以手動法進行現場測算,禮盒長、寬、高分別爲225mm、150mm、145mm,包裝空隙率爲78.75%;另一款淨含量爲40g(5gx8)的白毫銀針,禮盒長、寬、高分別爲285mm、160mm、70mm,包裝空隙率爲83.7%,上述兩款茶葉禮盒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30g≤50g,包裝空隙率≤40%”和“單件淨含量1g2024年1月10日,執法人員開展“回頭看”,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圈枝柑陳皮代用茶(淨含量80g、製造商:福建日春實業有限公司),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禮盒長度165.7mm、寬度165.7mm、高度197.3mm,包裝空隙率爲80.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嶗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線索通報茶葉生產廠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6.河南省商丘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商丘市昊宇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3年9月20日,河南省商丘市市場監管局對商丘市昊宇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12日,商丘市市場監管局在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長方體“瑞福牌”茶葉禮盒(淨含量:70克/盒),長、寬、高分別爲280mm、280mm 、70mm,經手動法進行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爲83.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的,包裝空隙率≤30%”的要求,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下架店內其他過度包裝商品。2023年9月15日,複查發現其正在銷售的長方體“紫金白蘭白牡丹緊壓白茶”禮盒,裝有罐裝茶葉6盒,每盒30克(委託方(經銷企業):八馬茶業股份有限公司;被委託方(生產企業):福建鼎苛茶業有限公司),經手動法現場測算,禮盒長、寬、高分別爲280mm、280mm 、80mm,包裝空隙率爲62.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15g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商丘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線索通報茶葉生產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7.湖北省鄂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鄂州華容百信超市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4年2月21日,湖北省鄂州市市場監管局對鄂州華容百信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日,鄂州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當事人在售的一款淨含量爲125克、生產日期爲2023/01/06的“溢香醇金駿眉”茶葉禮盒進行過度包裝專項抽樣檢查。經委託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測,包裝空隙率爲60.7%,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的,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2024年1月3日,鄂州市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上述茶葉禮盒《檢測報告》,同時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2024年1月9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過度包裝茶葉產品。2024年1月11日,執法人員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回頭看”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溢香醇金駿眉”茶葉禮盒(淨含量爲7克×43包,標稱日期爲2023/12/15,生產商:安徽省蕪湖市溢香醇茶葉有限公司),經手動法現場測量,測得外切長方體初始包裝長、寬、高值分別爲280mm、37.7mm、93mm,包裝空隙率爲60.1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5<Q≤15g的,包裝空隙率≤6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鄂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將線索通報茶葉生產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8.四川省青川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青溪鎮川農土特產經營部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案

2024年1月4日,四川省青川縣市場監管局對青川縣青溪鎮川農土特產經營部(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日,青川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限制茶葉過度包裝監督檢查中,對當事人正在銷售的“和暢居·大紅袍”茶葉禮盒(標註淨含量:100g,批號及生產日期:2021/12/12)。經查,該款茶葉禮盒由當事人從廣元市和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購進,而廣元市和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系從武夷山市仙樅生態茶葉有限公司購進的散裝茶葉再自行包裝後對外銷售。經手動法進行現場測量,測得外切長方體初始包裝長、寬、高值分別爲34.2cm、22.4cm、8.3cm,包裝空隙率爲79.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的,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依法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於2023年11月7日前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過度包裝茶葉產品。2023年12月1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責令改正的情況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的經營場所仍擺放了4盒上述產品進行銷售,經委託廣元市計量檢定測試所進行抽樣檢驗,包裝空隙率爲7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的,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青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2024年1月25日,將線索通報廣元市和暢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9.貴州省都勻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都勻市蒙阿妹茶莊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的茶葉案

2024年1月11日,貴州省都勻市市場監管局對都勻市蒙阿妹茶莊(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依法作出罰款25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23日,都勻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對正在銷售的都勻毛尖茶開展抽查(淨含量:250克、125g×2,保質期:24個月,生產廠家:都勻市劍江茶葉有限公司),經手動法現場測量,上述茶葉包裝盒長36cm、寬24cm、高9.5cm,包裝空隙率爲60.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的,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執法人員現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茶葉包裝。2023年11月14日,都勻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貨架上還有同款不符合標準的茶葉包裝在售。經調查,涉嫌過度包裝的茶葉是蒙阿妹茶莊向都勻毛尖茶葉包裝生產廠訂購的包裝盒進行分裝後銷售。2023年12月4日,經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上述茶葉的包裝空隙率爲60.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的,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爲,都勻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並責令都勻毛尖茶葉包裝生產廠停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包裝盒並召回相關產品。

10.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北京瀾溪軒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生產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1月25日,北京市大興區市場監管局對北京瀾溪軒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2月5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1月10日,大興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於當事人涉嫌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一案的案件交辦通知書和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內容爲當事人生產的“觀冶chalourcup茶僕樂8度冷彈”24枚——正山小種紅茶(規格型號:96g(4g×24)/盒,生產日期2023-6-1),包裝空隙率爲7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1<Q≤5g的,包裝空隙率≤7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大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停止生產經營相關產品。

11.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天津市紅橋區雅香緣茶行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2月2日,天津市紅橋區市場監管局對天津市紅橋區雅香緣茶行(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2月8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2日,紅橋區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經營的“福香頌 白牡丹 ”(規格120g, 120g×1盒),禮盒外包裝爲長方體,長、寬、高分別爲34.7cm×18.1cm×10.7cm ,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爲76.78 %,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紅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2.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管局糾正仟品茶葉商行銷售包裝成本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2月21日,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管局對瀋陽市和平區仟品茶葉商行(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2月23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21日,和平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大紅袍、大師手作”茶葉禮盒,銷售標價爲260元/盒。經查,該款茶葉禮盒包裝爲當事人自行採購茶葉幷包裝爲成品禮盒後上架銷售。通過查驗該禮盒進貨記錄,該茶葉禮盒的外包裝盒成本爲75元/個,包裝成本爲茶葉銷售價格的2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生產組織應採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和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3.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管局糾正蕪湖市五湖天茶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1月9日,安徽省蕪湖市市場監管局對蕪湖市五湖天茶業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1月17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1月9日,蕪湖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元旦春節期間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的一款名爲“溢清醇毛峰茶葉”禮盒(淨含量50g×4;禮盒外包裝尺寸36cm×21cm×9.5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爲63.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30g<Q≤50g,包裝空隙率≤4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蕪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產品停止生產銷售。

14.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市場監管局糾正信州區禮羣茶葉批發部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2月27日,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市場監管局對信州區禮羣茶葉批發部(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3月5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27日,信州區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江西綠茶“狗牯腦茶”(淨含量:2×125克、尺寸34cm×21.9 cm×13.1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爲66.6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信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5.湖南省安化縣市場監管局糾正湖南省千秋界茶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3年11月20日,湖南省安化縣市場監管局對湖南省千秋界茶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2月6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1月13日,安化縣市場監管局收到《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交辦通知書》,對當事人銷售的“無疆·十年千兩茶棒(黑茶)”(淨含量:70g(3.5g×20)/盒,生產日期:2023年6月8日)進行抽樣檢驗。經委託湖南省產商質量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該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爲83.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1g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安化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6.廣西壯族自治區興業縣市場監管局糾正興業縣石南鎮品源茶莊經營部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2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興業縣市場監管局對興業縣石南鎮品源茶莊經營部(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2月26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21日,興業縣市場監管局在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一款“景邁山普洱茶001(丹珠)”茶葉禮盒(規格:7克×12,生產日期:2021年4月15日),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茶葉禮盒外包裝長、寬、高分別爲222mm×180mm×85mm,包裝空隙率爲67.8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5g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興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產品。

17.海南省儋州市市場監管局糾正儋州那大銘酒匯商貿行網上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2月22日,海南省儋州市市場監管局對儋州那大銘酒匯商貿行(以下簡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茶葉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2月23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22日,儋州市市場監管局在網絡監管中發現,美團外賣平臺經營戶“怪獸酒水直供(儋州店)”(營業執照名稱爲:儋州那大銘酒匯商貿行)網上銷售的茶葉禮盒涉嫌商品過度包裝。當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線下經營場所進行現場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大紅袍茶”和“鐵觀音”兩款茶葉禮盒規格均爲250g,茶葉禮盒外包裝均爲長方體,長、寬、高分別爲37cm×23.5cm×8cm、36cm×23cm×8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該兩款茶葉禮盒的包裝空隙率分別爲53.2%、50.9%,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儋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18.重慶市大足區市場監管局糾正重慶茗茶社茶葉有限公司銷售包裝層數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2月5日,重慶市大足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茗茶社茶葉有限公司(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2月18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5日,大足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節前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對當事人在售的一款“漢創 閩紅”盒裝紅茶(淨含量:240克),包裝層數爲5層,該盒裝紅茶從外到內的包裝層數爲:第一層包裝爲手提袋,第二層包裝爲塑封薄膜,第三層包裝爲紙質包裝盒,第四層包裝爲鐵質茶葉盒,第五層包裝爲直接接觸茶葉的塑料包裝袋,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有關“包裝層數 糧食及其加工品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大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同時通報給“漢創 閩紅”茶葉生產地和監製地市場監管部門。

19.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市場監管局糾正固原市原州區添榮茗茶莊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2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市場監管局對固原市原州區添榮茗茶莊(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其改正。2024年2月22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4日,固原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商品過度包裝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兩款茶葉包裝禮盒涉嫌過度包裝。當事人銷售的“手工坊 私家珍藏”茶葉包裝禮盒,最小包裝規格50g、數量5,外包裝尺寸長38.1cm、寬28.4cm、高10.3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爲70.84%;當事人銷售的“安吉特產 白茶”茶葉包裝禮盒,最小包裝規格250g、數量2,外包裝尺寸長37.1cm、寬26.9cm、高10.5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爲37.97%。上述兩款商品包裝空隙率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30g50g的,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固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停止銷售相關產品。

2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市場監管局糾正昌吉市愛佳名煙名酒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的行爲

2024年2月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市場監管局對昌吉市愛佳名煙名酒店(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爲依法責令改正。2024年2月7日,經複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4年2月1日,昌吉州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碧螺春”茶葉(內裝2罐,每罐淨重100克)禮盒外包裝爲長方體,長、寬、高爲50cm×40cm×8cm,經手動法現場測算,包裝空隙率爲83.7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淨含量Q>50g,包裝空隙率≤30%”的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爲,昌吉州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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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說新語

編輯/李曉雨

監製/何永鵬 任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