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速審法 黃景泰護航建商判無罪
前基隆市議會議長黃景泰勾結民間廠商詐取公款,遭高院判刑15年,他放棄上訴上月入獄服刑;他另被控護航建商,讓「真愛花園堡建案」免提出水土保持計劃,一、二審都判他無罪,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不符刑事妥速審判法,駁回上訴,黃無罪定讞。
黃景泰另還被控在2014年於臺北市餐廳收取「購物站天后」張雅琍的政治獻金500萬元,但他在同年5月成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卻沒有將這筆款項存入,隔月廉政署執行搜索,在他議長室的房間內查獲,一審判他無罪,高院逆轉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黃未上訴也已確定。
檢方起訴指控,基隆市信義區全屬山坡地,甲山林機構因代銷建商潤隆建設推出「真愛花園城堡建案」,於2014年4月向基隆市政府提出設置樣品屋的許可申請,爲求迅速獲准,並得免予施作水土保持,而請託當時爲議長的黃景泰協助。
黃景泰遭檢方指控,向市府承辦人員施壓,讓該樣品屋的設立許可順利通過,建商及甲山林因此獲得免予提出水土保持計劃,而直接搭蓋樣品屋,減省約86萬元的不法利益,黃因此遭依教唆公務員圖利罪起訴。
歷審認定證據不足,將黃判處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依據速審法,一、二審判決無罪須原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等情況,但本案檢方的上訴不符要件,因此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