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農民肉身擋臺電施工 法官護農判無罪
民國100年3月彰化議員率領民衆,以機車包圍臺電工程人員,甚至用鐵鏈把自己跟工程車底盤綁在一起,強力阻擋臺電施工,被告涉嫌強制罪;彰化地院承審法官陳義忠,引用六四天安門事件當中,民衆用肉身阻擋坦克爲例,認爲臺電未經溝通逕行施工,弱勢民衆只能團結逼臺電軟化。
▼抗議施工遭比爲六四天安門坦克,臺電:尊重判決。
彰化北斗農民不惜下跪抗議臺電施作高壓電塔,逼迫臺電讓步決定暫時停工,平息衆怒,事後卻悄悄砍樹繼續施工,憤怒農民一涌而上包圍臺電人員,頭髮花白的阿伯,講到激動處忍不住揮手打人,阻擋施工的12位農民,事後被依強制罪移送法辦。
但承審法官陳義忠認爲臺電仗着國營企業財大氣粗,未經溝通施工,弱勢農民集結抗爭,是民主國家常態況且當時臺電已停工,民衆只是站着或坐在機車上包圍臺電人員,表達訴求是和平行爲,看不出有暴力脅迫行爲,更以六四天安門事件,人民以肉身阻擋坦克車爲例,認爲農民訴求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應被保障判決農民無罪。
▼停工包圍抗議臺電無脅迫,和平訴求應保障判無罪。
法官護農的判決,宛如大埔勝訴翻版。彰化地院發言人餘仕明:「當時沒有施工也沒有人員要離開,被告這些人在現場,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有妨礙到他人施工。」
對此,臺電表示,爲服務民衆用電的公用事業、及滿足南彰化地區用電需求,這條南投到彰林超高壓輸電線路工程,均依照電業法51條相關規定並經地方政府同意後,才進場架線先行施工,且施工前曾與自救會民衆多次溝通協商,沒有「非法施工」或偷偷的「片面施工」的問題。
施工處副處長劉金溢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臺電立場以和爲貴。臺電強調,當時施工都有合法許可,歷經多次民衆抗爭又協調復工,工程延宕近20年,如今法院判決出爐,他們給予尊重,是否上訴就等檢察官再做決定。(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