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廣告門”事件又有新進展 30餘家廣告商11億元合同款成“水中月”

近日,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的一紙裁定書,讓沉寂兩年的比亞迪廣告門”事件再次迴歸公衆視野。

本院認爲,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本案被執行人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暫無財產可供執行。”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日前公佈的這則執行裁定書基本宣告,曾經處在比亞迪“廣告門”風暴中心的上海雨鴻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雨鴻”),如今已瀕臨破產邊緣,30餘家涉事廣告商高達11億元的合同款面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尷尬境地,成爲“水中月”“鏡中花”。

“廣告門”事件最新裁定

上海雨鴻無財產可供執行

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到,這一曾經驚動廣告圈和汽車圈的合同詐騙案,事實真相經法院審判已基本揭曉:事件的核心人物李娟未經比亞迪公司許可,擅自設立“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市場推广部辦公室”,自稱爲“負責人”,使用私刻印章與幾十家廣告商簽訂比亞迪品牌廣告推廣合同,未付款項高達2.47億元。此外,李娟還冒用上海比亞迪名義許諾高息回報,以向與比亞迪品牌有關的廣告項目墊資爲名,誘騙被害單位上海霜陽、上海睿思哲等廣告公司與其冒名的上海比亞迪或其指定的上海雨鴻簽訂各類合同,騙取錢款1.75億元。

2018年7月12日,比亞迪官方發佈一則《關於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名義開展相關業務聲明》稱,2017年5月份,李娟使用上海雨鴻的名義,主動與比亞迪聯繫並開展免費廣告宣傳,隨後僞造比亞迪公司印章、冒用公司名義開展業務

比亞迪還在聲明中表示,李娟涉嫌僞造其印章及合同詐騙罪,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比亞迪對李娟等人用僞造印章與相關公司簽署合同等事宜概不知情,與該公司無關。

這則聲明激怒了涉及其中的數十家廣告供應商。一方面,廣告商們紛紛質疑比亞迪“不知情”的真實性;另一方面,李娟表示,自己被自稱爲比亞迪“隱形”董事的陳振宇欺騙,進而要求廣告供應商自掏腰包爲比亞迪辦活動、做廣告宣傳。因三方各執一詞,比亞迪“廣告門”事件一度陷入“羅生門”,並引發廣告圈和汽車圈的強烈關注。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李娟的“雙面生意”始於2015年,自詡爲“上海比亞迪電動車有限公司華東區域市場部總經理”的她,在面對廣告商時,“代表”的是比亞迪;在面對比亞迪時,李娟則以“上海雨鴻高管”的名義自居。3年間,李娟與30餘家廣告公司合作了大量活動及廣告投放,其中就包括“贊助英超足球俱樂部阿森納”這一明星項目。直到2018年,多家廣告商因收不到高達11億元的回款,在找到比亞迪總部後,才令事件大白於天下,並引出上述比亞迪關於“廣告門”的相關聲明。

2019年年底,李娟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沒收財產人民幣500萬元。至此,轟動一時的比亞迪“廣告門”事件才暫告一段落。

最新消息顯示,2021年4月29日,上海奉賢區人民法院對比亞迪“廣告門”事件的後續執行作出新的裁定。奉賢區人民法院明確表示,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向金融機構、車輛登記部門、證券機構、網絡支付機構、自然資源部等發出查詢通知,查詢被執行人(上海雨鴻)名下的財產,無財產可供執行。

廣告業競爭亂象叢生

涉事廣告商墊資難收回

2019年12月31日,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娟有期徒刑14年。但因此引發的餘震,並未就此平息。“與我情況類似的幾十家廣告商和供應商,還在堅持走訴訟程序。”上海速肯廣告的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李娟被判多少年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活兒已經爲廠家(比亞迪)幹完了,到現在錢還沒拿到。再這樣下去,公司就被拖垮了,很可能會破產倒閉。”

但據瞭解,作爲比亞迪“廣告門”事件風暴中心的上海雨鴻,同時也是比亞迪授權入庫的供應商,如今已瀕臨破產邊緣。

《證券日報》記者查詢後得知,目前上海雨鴻共涉及30條法律訴訟、10條限制消費、11次列爲失信被執行人,均是在比亞迪“廣告門”事件之後產生的。其中,進入終本案件的有7個,皆在2021年出現,執行標的總金額約3042.85萬元,全部未履行。

值得一提的是,受比亞迪“廣告門”事件牽連的公司遠不止上海雨鴻一家,還有30多家廣告商因被拖欠資金而陷入經營困境,且有多家廣告商已瀕臨破產。其中,上海速肯廣告就因未支付廣東衛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廣告資源費及違約金,已被法院列爲失信公司與限制高消費企業;上海霜陽廣告也多次陷入借貸糾紛,被列爲限制高消費企業;上海競智廣告也面臨同樣處境。

時至今日,比亞迪、上海雨鴻以及30餘家廣告公司在事發後都以受害者自居。從對李娟的判決書來看,在李娟入獄、廣告商討要錢款無果的同時,比亞迪也未能獨善其身,面臨多起法律訴訟。2018年,比亞迪被上海千乘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服務合同糾紛爲由告上法庭;2020年4月份,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威瑞廣告訴比亞迪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上海速肯廣告也在2019年前後以服務合同糾紛爲由起訴了比亞迪,但在今年年初已撤訴。

新浪財經專欄作家林示認爲,很多廣告公司爲了獲得相關業務,不惜低價去競標,甚至採取墊資方式透支企業信用,提前從合作項目中獲取利益,嚴重損害了其他廣告企業的正當利益,形成廣告業一大亂象。“業內在持續關注該事件的進展,後續判決結果對類似案件的訴訟將會有指導性作用。”林示表示。

作爲“廣告門”事件另一主角的比亞迪,除了深陷諸多法律糾紛之外,在“廣告門”事件的陰霾下,不僅2018年期間的股價出現大跌,公司的聲譽也蒙受巨大損失,被外界質疑“公司內部管理存在漏洞”。據《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覈信息表》顯示,2018年比亞迪獲得的新能源汽車補助額高達36.32億元,但當年公司淨利潤僅爲27.80億元,同比大幅下降31.63%。

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李娟的無權代理行爲,若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比亞迪則需履行對30多家廣告供應商的合同義務;即便不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廣告商墊付的部分確實爲比亞迪帶來了營銷收益,基於公平原則,比亞迪也有必要對不當得利給予適當補償。

比亞迪隨後曾多次發佈聲明稱,願意與相關公司保持積極溝通,共同商討合理的解決方案。有涉事廣告商也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比亞迪曾分別找到包括他在內的多家廣告商,許諾稱未來會有業務合作和傾斜。“大部分同行都答應了,只有虧損最多的幾家還在堅持訴訟。”該廣告商如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