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刑滿釋放人員上門敲詐 將其反殺獲無期徒刑
(原標題:男子奪刀“反殺”入室敲詐者被判無期 12年後法院開庭再審)
2005年8月23日,山西大同青年楊輝在自己的修車店內奪刀刺死了同村青年雷濤,並被判處無期徒刑。從2018年開始,楊輝從開始提出再審申訴,認爲自己的行爲系正當防衛。2020年3月,大同中院以“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情節缺乏證據支持,導致對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糾正”爲由,決定對楊輝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
9月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該案律師處得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發佈出庭通知書,決定於2020年9月10日9時在第十七法庭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據大同中院判決書內容,2005年8月23日下午14時許,山西陽高縣龍泉鎮,刑滿釋放人員雷濤來到楊輝的修車鋪內,向楊輝索要錢財。
面對來勢洶洶的雷濤,楊輝掏出了身上的240元,雷濤嫌少。楊輝於是出門向隔壁餐館借了200元,但雷濤仍不滿足。隨後,楊輝表示,自己無法拿出更多。雷濤聽後,又開始對楊輝進行毆打,並表示,是楊輝不願意和自己和解,“不見棺材不掉淚。”
雷濤上門要錢的“理由”是,2004年,楊輝曾經報案,雷濤騙取了他一部價值500元的手機,後因詐騙罪,雷濤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根據楊輝的供述,雷濤在服刑及出獄後,先後兩次找人“帶話”給楊輝,稱要報復楊輝,要他“家破人亡”。雷濤出獄後,向他提出“要1萬元解決此事”,但楊輝沒錢。後來,雷濤曾兩次來到楊輝的修車鋪,每次都要走了楊輝身上的數百元錢。
據楊輝交代,2005年8月23日命案發生那天,他將身上的、借來的錢給了雷濤後,並不滿足的雷濤“就用拳腳開始打我,讓我給他尋夠1000元。後又找東西吃爲名義開始翻我家東西,從櫥櫃裡拿出一把刀,並劃傷了我的手腕。”
在雷濤受傷後,楊輝曾與他人一起將雷濤送往醫院,但雷濤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被捕後辯稱“正當防衛”未被認定,獲無期徒刑
據判決書顯示,在將雷濤送到醫院後,楊輝開始了自己的逃亡生涯。
2007年,楊輝一路北上抵達河北張家口市。在橋西區一家飯店,找到了工作。
一年後的5月8日上午,楊輝騎着飯店老闆的摩托車外出進貨。因沒有駕駛證,楊輝被交警攔下。再加上無法出示身份證,楊輝被帶到了警局。在民警訊問下,楊輝主動向警方交代了刺死雷濤的經過。
2008年12月30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事實包括雷濤持刀威脅楊輝。不過,法院認爲,楊輝奪刀是在對方將刀放下後,因此並不是正在進行的非法侵害,並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因此楊輝的行爲並不被認定是正當防衛。
法院認爲,楊輝故意殺人罪成立,但其主動交代了殺害雷濤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因此從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雷濤家屬19餘萬元。
12年後法院以“部分事實認定錯誤”爲由開庭再審
2019年8月,在獄中服刑十餘年後,楊輝提出了再審申訴。記者從獲取的申訴狀內容顯示,楊輝認爲自己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
2020年3月12日,大同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稱,經審查認爲,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缺乏證據支持,導致對部分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應予糾正,決定由該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9月3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楊輝案的申訴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處得知,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發佈出庭通知書,決定於2020年9月10日9時在第十七法庭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