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骨水殺翁 男大生判無期徒刑
林姓男大生2018年在高雄文化中心這處涼亭與傅姓老翁爭場地爆衝突,事後買化骨水潑灑報復,導致老翁當場傷重死亡,高雄地院10日一審判無期徒刑,可上訴。圖中人與當事人無關。(袁庭堯攝)
林姓男大學生想要練舞,與80歲傅姓老翁在高雄文化中心涼亭起衝突,憤而潑灑「化骨水」報復,導致傅翁傷重身亡。高雄地院審酌林男因高中時期曾被霸凌而罹患憂鬱症,導致情緒控制不佳、犯罪手段激烈殘暴,10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傅翁2名兒子聆判後驚訝林「怎麼沒有判死刑?」,但對於林被判無期徒刑,表示尚可接受,接下來將提起民事求償。
判決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就讀高雄某私立醫學大學的林男在文化中心一處涼亭想練舞,與練太極拳的傅翁起爭執,林男因推倒傅翁受傷,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
林男心生不滿,到化工行購買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預謀報復,店家一度警覺詢問他購買用途,林男謊稱是醫學院課程實驗用途,順利購得。
翌日林男到文化中心堵人報復,朝正在練拳的傅翁潑灑化骨水,造成傅翁頭、臉及頸部、胸部等處灼傷冒白煙,傅翁忍痛走到100公尺外的人行道倒地傷重不治。林男逞兇時也不慎遭潑灑灼傷自己左大腿,就醫時還謊稱做實驗受傷,住院8天才出院。
合議庭認定,林男手段兇殘,不宜輕縱,但考量林男高中時曾被同學霸凌,導致價值觀偏差、扭曲,人格敏感、易怒且罹患憂鬱症。林男高三時雖經學校輔導仍未能學習調整負面情緒,甚至多次自殘想了結生命,是因情緒控制不佳而行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