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潑化骨水殺翁 醫科男大生逃無期 改判15年

林姓男大生2018年在高雄文化中心這處涼亭與傅姓老翁場地衝突,事後買化骨水潑灑報復,導致老翁當場傷重死亡,高雄高分院16日二審改判15年、可上訴。圖中人與當事人無關。(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林姓男大學生想要練舞,與80歲傅姓老翁在高雄文化中心涼亭起衝突,憤而潑灑「骨水」導致傅翁當場不治,一審遭判無期徒刑。16日高雄高分院考量男大生事後賠償家屬235萬元,犯後態度良好,改判15年,可上訴。

二審法官認爲,林男高中時曾因性向問題同學霸凌,導致價值觀偏差、扭曲,人格敏感、易持續性憂鬱症、邊緣性人格障礙。但他犯案當下辨識能力未降低,是情緒累加與不甘願的刺激轉爲暴怒,難認罪大惡極。此外,林男及其父母已依民事判決、賠給傅翁2名兒子235萬元。考量上述原因,認爲無剝奪生命及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最後減輕改判15年。

判決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就讀高雄某私立醫學大學的林男在文化中心一處涼亭想練舞,與練太極拳的傅翁起爭執,林男因推倒傅翁受傷,當時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3000元。

林男認爲警方執法不公,心生不滿、氣憤難耐,竟到化工行購買俗稱「化骨水」,翌日直接到文化中心、朝正在練拳的傅翁潑灑,造成傅翁頭、臉及頸部胸部等處灼傷冒白煙倒地傷重不治。

一審時,林男一度辯稱只是想嚇唬對方,否認有殺人故意,遭法官認定手段兇殘、不宜輕縱,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當時傅翁2名兒子還驚訝表示「怎麼沒有判死刑」。

事後林男及父母依民事判決,賠償傅翁家屬235萬元。二審法官考量林男有和解誠意,撤銷原判,改判15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