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揹債人”背不走債務,“逃債者”逃不出法網(鏈接)
陳宜芳
近年來,預付式消費領域糾紛呈現逐年增長趨勢。如果消費者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大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將打擊消費信心。其中,“職業閉店人”與經營者惡意串通,幫助經營者逃廢債務,損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已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此類違法“職業閉店”行爲主要表現爲兩種形式:一是出謀劃策,安排“揹債人”,通過爲消費者維權設置障礙等方式幫助經營者閉店逃債,並以收取經營者支付的報酬獲利;二是通過收購、參股等方式直接參與原店鋪經營,利用店鋪原有客戶資源,以抽獎、充值返現等噱頭誘騙消費者繼續充值,收到預付款後閉店,捲款跑路。後者通常涉嫌詐騙罪等刑事犯罪。
“揹債”一般是指在經營者經營不善、面臨停業風險的情況下,通過受讓股權等方式承擔債務、幫助原經營者逃廢債務,並從中牟利的行爲。“揹債人”可能是“職業閉店”團伙成員、“職業閉店”團伙物色的缺乏履約能力的人員,也可能是獨立的以“揹債”爲業的人員。
在最高法發佈的涉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中,有兩件就是對“職業閉店人”進行懲治。其中一起案件中,“職業閉店人”以虛假材料註銷公司的,被判依法向消費者承擔民事責任,不僅達不到逃債效果,反而“職業閉店人”也成爲責任主體。在另外一起案件中,“職業閉店人”以欺詐爲目的誘使消費者充值,收到預付款後閉店跑路,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我們也提醒那些企圖通過“職業閉店”“揹債”逃廢債務的經營者,“揹債人”背不走債務,“逃債者”逃不出法網。
最高法將繼續加強與行政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有效規制預付式消費領域損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爲,通過發佈典型案例等方式,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權益,讓人民羣衆擁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爲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17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