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指大巨蛋違約 遠雄攤明細反駁,工期還1年9個月
針對臺北市政府指控遠雄違約,將與銀行團討論接管一事,遠雄今(16)日下午反駁,稱工期尚餘1年9個月,並未違約,且至今工程延宕全因「市府應辦未辦、應作爲而不作爲」所造成,一切責任歸屬應由北市府承擔;遠雄強調,既然柯市府對前朝政策一概不認,也無意承接,與其耗費社會成本資源,不如買回。
遠雄宣稱,自2006年10月3日簽約以來,光審查建造執照一項,依約北市府應於一年內發照,但實際上卻花費4年8個月才發下,共延誤3年8個月。之後因管線遷移、設計展借地、豪大雨影響,以及交地後進行地下管線遷移等原因,北市府覈准展延工期181天。
此外,由於施工用土方有近兩百萬立方量體須運送,按照交維計劃、環評,皆認爲應以白天出土爲主,但交通審查會卻要求減少白天交通衝擊,決定將土方運棄工作改到夜間,導致作業時間再拉長,交通局及環評委員會也因此允許遠雄工期展延343天。
至於日前鬧得沸沸揚揚的移樹爭議,遠雄指出,路形改善及移樹計劃,原爲政府應辦事項,卻推給遠雄,之後遭到特定人士抗議,北市府竟發函同意移樹後又取消,自去(2014)年4月至今,共延宕1年2個月(425天)。
加上一些工程慣例中臺風、豪大雨特報等不可抗力因素,1年約少14個工作天,3年共延宕42天。算起來,不可歸責於遠雄的工期延宕天數共991天,加上原始合約的工程期限3年(1095天),遠雄總施工時間應有2086天,約5年9個月;從建照取得日2011年6月30日起算,合理工期應至106年3月30日。
遠雄強調,之前因變更設計、工法調整等因素請求展延882天部分,因爲仍在仲裁階段,因此尚未計入;北市府於今年5月20日勒令大巨蛋停工,至今又停工近一個月,既然工程尚在凍結中,合理工期也還有1年9個月,違約一事根本子虛烏有。
對此,遠雄認爲,面對法律、合約、執照、官署函文及所謂會談共識,北市府屢屢生變,已破壞互信基礎,讓遠雄經無所適從,加上北市府對於合約載明應辦事項「既不作爲也不協助」情事不勝枚舉,一切責任歸屬必須由北市府承擔;柯市府既無意承接前市府業務,與其耗費社會成本資源,不如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