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北市府刁難 遠雄:投標大巨蛋廠商需註明具反恐能力

▲大巨蛋案吵了一年多,至今仍無實質結論。(圖/本報資料照)

記者張暐珩/臺北報導

市府都發局7日召開大巨蛋公共安全都市設計審議及防災專家諮詢會議局長林洲民會後指出,遠雄自去年12月17日都市設計審議會後,近3個月沒有遞件,盼遠雄儘快送件復工。對此,遠雄迴應,臺北市柯文哲弄了一套「預防恐攻」的安全標準,市府應鑑價買回,並在招標書上註明投標廠商應具備「反恐能力」。

林洲民強調,北市府在各次會議都清楚提出「減量」主張,唯有減量才能因應各種公安議題,但目前尚未得到遠雄的迴應。至於是否有減量方案?他則迴應,設計、執行是遠雄負責,市府做爲審查單位,不提供設計方案,僅提出原則。送件也是申請單位的權力,市府僅能呼籲儘快遞件。

不過,遠雄發出聲明迴應,「柯市長私設公安標準是什麼,遠雄所承攬的大巨蛋工程國家重大建設,不是柯文哲的政治籌碼,大巨蛋是合法取得建造執照」,並強調「柯市府自創的七項基準不是營建署授權給臺北市政府審查,是中央根本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審查這種莫名奇妙的標準,有爭議委託公正第三方全權審議。」

聲明稿中隨後又加重砲轟,「柯文哲市長弄了一套要預防恐攻的世界末日安全標準,這是臺北市政府爲了刁難遠雄新創的標準,全世界沒有一家建商有防恐經驗。 大巨蛋停工是整個市府爲了幫柯文哲市長泄憤來配合演出的戲碼,要續建還是要拆,全是柯文哲的一句話。」

最後,遠雄指出,「倘若認爲遠雄達不到市府自設的公安標準,那就依照契約鑑價買回。接下來,臺北市政府可以自己在招標申請書上註明接續的投標廠商“需具備反恐能力”。讓有能力打擊恐怖份子的廠商進場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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