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客車指標:“棄號”十年內不得參與指標配置
12月7日,本市正式發佈《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和《實施細則》,但部分市民對新政仍有一些疑問。昨日,北京市交通委和市公安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作客北京交通廣播“治堵大家談”節目,向市民詳細解讀了無車家庭和名下多車轉移等備受市民關注的問題。據介紹,無車家庭“棄號”後,十年內不得參與小客車指標配置。而無車家庭總積分在70分以上的,明年有可能獲新能源車指標。
北京青年記者瞭解到,新政在以個人爲單位參加普通指標搖號和新能源指標輪候配置方式的基礎上,增加以“無車家庭”爲單位搖號和積分排序的指標配置方式。同時,指標配置向“無車家庭”傾斜照顧,通過賦予“無車家庭”明顯高於個人的普通指標搖號中籤率和新能源指標配額數量,優先解決“無車家庭”羣體的擁車需求。
需要明確的是,以家庭爲單位提交申請,可以同時選擇申請普通指標(油車指標)和新能源指標(純電動車指標),也可以選擇只申請新能源指標。有市民就此提問:能不能在取得新能源指標後放棄,再選擇申請普通車指標?對此上述負責人介紹,同一個家庭申請最終只能取得一個指標。如果已經以家庭爲單位取得了新能源指標,按照家庭申請指標規則,所有家庭申請人十年內都不能再申請小客車指標。也就是說,無車家庭“棄號”後,所有家庭成員十年內不得參與小客車指標配置。
新政發佈後,不少市民都紛紛通過公式計算自己家庭的分數,但到底多少分纔可以獲得小客車指標呢?對此,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下半年北京面向“無車家庭”一次性增發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家庭積分在72分以上的家庭入圍。初步推算,無車家庭積分超過70分,明年有可能直接拿到新能源指標。
此外,新政明確,名下多車的車主可向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轉移登記多餘的車輛。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配偶需滿足婚姻存續期滿一年;子女和父母要符合“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親屬關係存續期滿一年的條件。有市民提問:如果將舊車過戶給符合條件的親屬,過戶後的舊車是否可以更新指標?對此,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親屬在拿到車輛後,可以在這輛車出售或報廢后申請指標更新。
那麼,如果市民本身名下有一輛本市牌照的小客車,是否可以繼承百年之後父母的車輛?對此,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明確,“繼承”不受小客車指標政策限制。政策《實施細則》第35條規定“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爲個人的,因繼承發生財產轉移的已註冊登記的小客車不適用本細則。有關機關依法辦理轉移登記”。但如果市民繼承車輛後名下有多輛車,將受到“名下多車”新政的限制。(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