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羣聚有解 申報時間不變

報稅機制一覽

我國11日出現7例本土病例,在疫情升溫下,外界關心報稅情況財政部高層11日指出,目前仍傾向維持現有報稅機制,包括申報期間維持一個月、分散人潮機制、可自行申請延分期繳稅、僅受隔離者可延後繳稅,惟後續待疫情中心調度

財政部指出,經內部討論後,目前仍定調五月所得稅申報期間仍維持一個月,不再延長,只有受到隔離者或依紓困規定申請延期與分期繳稅者才能展延報繳期限

若符合隔離要件,受疫情隔離者可延後繳納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房屋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稅等七項稅目,適用對象稅務申報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會計主管

官員指出,若民衆新冠肺炎接受隔離、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無法法定期間內完成報繳稅負,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提供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證明,即可延長申報繳納期限,最長爲一個月。

營業稅(單數月報繳者)、貨物稅、菸酒稅與特種貨物稅等申報繳稅期間原爲今年5月17日、6月15日及7月15日,可分別展延至今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而今年第一季查定營業稅繳稅期限爲今年5月10日,受隔離者可展延至5月31日;按月查定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今年5月10日、6月10日及7月12日者,受隔離者也能展延至今年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

此外,今年申報109年度綜所稅及營所稅結算申報,110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爲今年5月31日,受隔離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至今年6月30日。

官員指出,若民衆受疫情影響、導致繳稅有困難,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仍可適用稅務紓困的延分期繳稅機制,最多可延長一年、分期三年。

國稅局在申報季也設立戶外申報區、等候區,同時也提供線上取號,民衆可視報稅據點叫號進度評估到場時間,減少現場等候時間,降低羣聚傳染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