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落幕...基隆東岸商場訴訟持續攻防 大日爭優先續約前開庭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含商場)原營運業者大日公司,不服市府未續約提起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法官今天開庭時,大日指市府將建物未移轉登記列爲理由,實屬刻意刁難。市府稱大日先未履行建物移轉登記,才納入續約條件。法官另同意大日聲請,要求市府提供營運績效評估資料,做爲雙方攻防及法官判決事證。
基隆市政府2015依促參法辦理東岸停車場招商,大日得標,從2016年起營運5年,並有優先訂約3+2年資格。大日進駐停車場後,與NET簽約,大日經營地下停車場,NET經營地上商場,雙方合作期間,擴建1樓及新建2至4樓商場空間。
大日與市府2020年底期滿,再續約3年。2023年底期滿前,市府指大日不符合優先續約要件,去年重新招商,微風集團擊退勁敵NET。今年1月31日辦理點移交作業時,引發爭議,成爲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導火線,市府、大日和NET間也有多起訴訟攻防。
大日以市府爲被告,提起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基隆地方法院今天第3次準備程序庭,釐清爭點事證。市府審議續約要件爲提送期程、資產總檢查結果、近3年財務狀況及建築物登記,詢問3方爲何要將所有權歸屬納入?
市府律師說,市府曾發文請大日提供授權書,供辦理東岸商場2至4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因大日未履約,所以在第2次續約時列入要件。
大日律師指建物登記非兩造契約義務,市府今年3月自行登記所有,顯見無需被告配合也可完成建物登記,用來否定優先定約資格顯無理由,實屬刻意刁難。NET律師則稱擁有東岸2至4樓所有權,市府依法依約都無從移轉登記。
市府主張大日營運績效評估資料屬保密資料,不應提供法院,但大日聲請要求提供。法官也詢問3方意見,大日律師表示,市府應提供,但確屬營業秘密,所以請法院審酌適當遮蔽或限制閱覽。NET律師認爲,估資料爲訴訟爭議點佐證資料,市府應提供,如拒絕提供或限制閱覽,舉證不利益應要市府負擔。
市府律師說,建議法官審酌其他爭議點,如認有必要再命市府提出,至於是否限制閱覽或適當遮蔽,由大日決定。大日律師表示,市府提出後,可由大日先閱覽,再就涉及營業秘密部分提出意見。
法官在證據、法律爭點整理,調查範圍、次序及方法 審理告一段落後,諭令明年3月18日上午10時再次開庭。3方對相關陳述有補充意件或迴應,今天庭後1個月內補充,如有新事實、新證據,應於下次庭期前1周內提出。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含商場)原營運業者大日公司,不服市府未續約,提起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法官今天開庭審理。記者邱瑞傑/攝影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含商場)原營運業者大日公司,不服市府未續約,提起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法官今天開庭審理。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