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廣場有陰陽合約?

(圖/本報系資料照)

基隆東岸廣場地下停車場和一到四樓商場「整建」完成後,前基隆市長林昌引以爲傲,逢人吹噓:「基隆不一樣了!」還發動媒體造勢,大力吹捧林右昌「一個新人,翻轉一座舊城」!

不料,林右昌卸任,東岸廣場營運期屆滿前,市府重新招標,前得標廠商資格不符出局,微風得標,辦理點交前夕,前得標廠商的協力廠商NET卻跳出來主張,該公司擁有所增建的二、三、四層樓建物所有權。還控告基隆市府「竊占」、「強盜」。NET所持的理由是說,既是NET出資興建,自然擁有產權。

按促參法規定,民間機構參與公共建設有BOT、BOO、ROT、OT等方式。其中,BOO由民間自備土地、自籌資金、享有所有權,也無營運期滿的問題。其餘各方式,營運期滿,建築物所有權必須移轉(T,Transfer)給政府。東岸廣場的土地所有權屬基隆市政府,除非有弊,林右昌與得標廠商簽約,絕不可能採取BOO模式,如今營運期滿,廠商憑甚麼強詞奪理主張建物的所有權?

同樣是林右昌任內招標的基隆「要塞司令OT案」,由力麒建設董事長郭淑珍個人投資得標,2023年11月開幕。照NET的法律邏輯,郭董事簽約的營運期滿,基隆要塞司令的所有權,豈不是要歸郭董事長所有了?

此外,林右昌引以爲傲的另一個基隆網紅打卡點—正濱漁港彩色屋,又是誰出資彩繪的?出資者可不可以主張彩色屋民宅的所有權?

歸根結柢,基隆東岸廣場爭議就是一個單純的契約問題、法律問題!只要公佈當初林右昌和得標廠商的簽約內容,真相不難大白!

奇怪的是,事關林右昌市長的清白,林右昌部長卻一言不發,任由側翼賣可憐指責基隆市府欺負NET。莫非,這案還有所謂的陰陽合約?或者,執政者急着創造業績,便宜行事,讓得標廠商食髓知味?(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