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男子反制87歲持棍上門打人者致死 是否正當防衛系二審庭審焦點

(原標題:68歲男子反制87歲持棍上門打人者致死 是否正當防衛系二審庭審焦點

紅星新聞記者從“68歲男子反制87歲持棍上門打人者致死”案(*此前報道:《68歲男子反制87歲持棍上門打人者致死,已被羈押兩年 家屬:年紀大就不能還手?》)雙方家屬處獲悉,11月4日,遼寧省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審理,庭審結果將擇期宣判

根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8年6月,遼寧省朝陽市凌源,87歲老人趙洪財持柺棍追打71歲的鄰居老太楊鳳榮到其家中,又用柺棍打傷聞訊出門的楊鳳榮老伴郭子玉;68歲的郭子玉反制趙洪財,並對趙洪財有毆打動作。不久,趙洪財死於心源性疾病發作

▲郭子玉與趙洪財比鄰而居,但因菜地糾紛素有積怨

根據法醫鑑定,趙洪財所受損傷爲輕傷,不構成致命傷,雖未造成直接死亡,但其遭受的損傷以及傷後的精神創傷,影響了受傷者生理功能並造成精神痛苦,在死亡過程中起到了輔助作用,爲輔助死因

紅星新聞記者從雙方家屬處瞭解到,因爲門前一塊菜地的糾紛,兩家人素有積怨,早在2016年,本案死者趙洪財就曾三次打傷本案被告人郭子玉一家多人,傷人器械均爲趙洪財日常使用的柺棍。警方也三次對趙洪財作出行拘、罰款的處罰決定。

▲趙洪財生前曾多次用柺棍打傷郭子玉一家人

2019年7月,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原一審判決,認爲郭子玉構成故意傷害罪,明顯不屬於防衛過當,判處郭子玉有期徒刑6年,“郭子玉67歲、趙洪財87歲,趙洪財年長近20歲,身體素質也不及郭子玉,郭子玉推倒趙洪財後,趙洪財的傷害行爲就已被有效制止,但郭子玉在此之後仍對趙洪財實施了毆打。”

▲凌源市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子玉6年刑期

案件被朝陽市中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後,2020年8月,凌源市人民法院作出新的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子玉有期徒刑5年。(*此前報道:《68歲男子反制87歲持棍上門打人者致死,重審6年改判5年:未認定正當防衛》)

相比原一審判決,郭子玉所獲刑期少了一年。凌源市人民法院認爲,郭子玉行爲與法律所要求的正當防衛的條件不符;郭子玉具有“案件起因上趙洪財存在過錯”“本案系因鄰里糾紛引發”“郭子玉存在自首情節”“趙洪財系隱匿性心源性疾病發作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外傷誘因”等從輕情節。

▲趙洪財生前照片身份證件

郭子玉選擇上訴。雙方家屬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本案原定於11月3日下午在朝陽市中院二審開庭,但因郭子玉身體原因,臨時改爲11月4日上午在看守所開庭。

庭審結束後,郭子玉兒子郭永峰表示,庭上父親仍堅持認爲自己當時的行爲是正當防衛,“如果二審結果不是無罪的話,我們一定會繼續申訴下去。”

郭子玉的辯護律師文廣也說,根據2020年9月3日兩高一部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郭子玉對非法侵入住宅的趙洪財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對於不法侵害是否已經開始或者結束,應當立足防衛人在防衛時所處情境,按照社會公衆的一般認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斷,不能苛求防衛人。

▲郭子玉(右)與老伴楊鳳榮。

王文廣介紹,與此前兩次庭審一樣,郭子玉行爲是否構成正當防衛,仍是二審庭審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出庭檢察官認爲,郭子玉不構成正當防衛,但認可死者趙洪財存在過錯。

趙洪財的兒子趙維義對紅星新聞記者說,郭子玉不應構成正當防衛,“他把我家老人打死了,是在他家打的,扶回家裡就不行了。派出所民警到的時候,他還騎在老人身上打。”

趙維義說,希望二審法院對郭子玉從重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