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戀竟抓狂砍死情敵 莽男:正當防衛!二審仍判無期

三角戀竟抓狂砍死情敵,高男主張是正當防衛,二審仍遭判無期徒刑。(圖:shutterstock/達志)

一名高姓男子與廖女交往,去(2023)年獲知女友與45歲潘姓前男友藕斷絲連,2男在廖女住處起爭執,他持刀將對方殺死,一審國民法官法庭將高男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他不服提上訴,主張是正當防衛,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不採信其辯詞,仍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高男在2023年3月21日凌晨1時30分,至廖女位於北市住處時,與潘男因故發生口角爭吵,復因情感糾葛而對潘男甚爲不滿,當日又遭潘劃傷耳際,適見潘欲強奪廖手機,遂氣憤難平,以摺疊刀對潘砍殺至少3刀,並於潘防擋時,仍持刀繼續揮砍,致潘失血過多而停止呼吸心跳,經送醫急救後死亡。

一審經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將高男判處無期徒刑,他提上訴主張是正當防衛、否認犯行,高院二審認爲,潘舉起左手防擋之際,高仍持刀繼續揮砍攻擊,他主觀上並非出於防衛意思,自無正當防衛之適用。

高院考量高男犯後否認有殺人犯意,對於釐清犯罪事實及節省司法成本之助益程度有限,且其案發後僅有設法脫身之心,並無真摯救護之情,復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亦未取得對方之諒解或宥恕,駁回上訴,仍判處無期徒刑。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