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趕出家門釀人倫悲劇 莽男勒死親哥二審仍判9年半
林姓男子爲了房產問題拿繩子勒死哥哥後報警自首,高雄高分院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刑9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苓雅區前(2023)年4月發生一起人倫悲劇,62歲林姓男子不滿大他3歲,與他同住的哥哥向法院訴請將他強制遷出,趕出家門,2人發生爭吵後,弟弟拿鐵槌攻擊、再狠心勒死哥哥後自首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依殺人等罪嫌判林男有期徒刑9年半,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駁回林男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林姓兄弟二人共同居住在借名登記在哥哥名下,位在高雄市苓雅區的一處公寓4樓,2人長期因關係失和而相處不睦。哥哥向高雄地院訴請要求弟弟遷出係爭房屋、給付租金並賠償精神慰撫金,兩人遂因此起爭執且暴力施相向,2人均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獲准,期間皆爲1 年。
林家弟弟被高雄地院判決敗訴,於前年4月11日收受法院命令他搬離住處的強制執行命令,因無處可住,且自認長期受到哥哥的欺壓,遂起殺意預謀伺機殺害。去年4 月25日下午1 時46分許,在屋內再度遭哥哥辱罵,他不堪刺激而動手將哥哥推倒在地,並持鐵錘攻擊再絞殺親哥哥,當天下午2時31分許,打電話向警方自首。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由3位合議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審酌檢、辯雙方提出之相關量刑證據後,考量林男預謀殺害哥哥,雖犯後坦承犯行,且長期遭哥哥以家庭暴力對待,還收到法院命其遷出的強制執行命令,因無處可住,且自認受哥哥欺壓,遂起殺意預謀伺機殺害被害人,案發當日爲強制執行命令遷出期限的前1日,自認遭逼上絕境才動手殺人。
林男與檢方均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認事用法均無誤,駁回上訴,維持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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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