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利標受公評纔有力

剪綵是官員的最愛,品質民衆的最害。

莊漢鬆

7月1日經建會委員會議,支持工程會推動公共工程採「統包最有利標」;而臺灣區營造公會理事長陳煌銘認爲,要有詳細的配套及防弊措施,纔不會窒礙難行,再度讓美意落空。事實上,這是一項具有爭議政策筆者居於實事求是預設立場的實證精神,特提出以下的創見以供參採,期能真正有助於提升公建品質並釐清爭議。

最有利標就是以評選的方式決定得標廠商,而非以低價決標的唯一依據。據工程會表示,公共工程採統包最有利標,有助於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及品質、新材料新技術工法之引進,及工程產業良性發展。同時由於景氣復甦遲緩,爲加速公共建設,增進營造產能及國際競爭能力,特將其納入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積極推動。(101年僅99億元,102上半年已198億元,全年預計達600億元)

公共工程採行統包、最有利標等發包辦法,87年政府採購法公告取得法源後,不論中央或地方就曾大力施行;蘇貞昌院長主政年代,有鑑於許多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之採購案件,陸續受到外界質疑、檢調介入調查甚至成爲貪腐弊案,故特別裁示:應以最低價標爲原則,最有利標爲例外。

工程會現爲提升採行的比率,持續透過法規鬆綁、成立專家顧問輔導團、召開推動平臺會議及建構統包知識庫網頁等作爲,以加強統包工程的推動。然而仍被立委民代質疑受到濫用與浪費公帑。就以臺電今年某一採行統包最有利標,經費達7億元的工程爲例,得標廠商分別被經濟部高雄市政府品質查覈爲丙等,但卻仍獲得評選委員的青睞,而較低標價且無品質不良記錄的廠商反而沒有得標。

統包、最有利標或最低標各有其優缺點及適用的對象。今主政者,居於對國建品質與營造產業的發展有利,認爲應該要大力推動統包最有利標,並已積極執行。但由於過去有諸多頗受爭議的案例業界國人對其仍然信心不足。筆者居於「事實勝於雄辯,時間證明一切之理念,建議工程會能採行以下的作爲,勇敢接受全民評鑑與時間考驗

1每月彙整公告實施案件的詳細資料以利查詢及追蹤其成效。

2每件工程完工後,在明顯處立牌清楚標示系採統包最有利標,以受公評;並經由時間的考驗,以彰顯其品質與一般工程之不同。

3有低價搶標之嫌(底價80%以下)的工程案件,每月公告其執行狀況;完工後,立牌標明系低價搶標案件,以供比較其與最有利標之差異

希望透過以上「充足的資訊,公開的檢視,創新的宣導,明確的比較」,以杜悠悠之口並獲得認同,期讓統包最有利標能大力推行。萬一,事實證明這項政策並不可行或成效不彰,也要坦然認錯,斷然處置。

「失敗的政策不可笑,執迷的政客纔可悲!」

●作者莊漢鬆,成大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策略長,曾任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技術組研究員,10億元以上重大統包工程計劃主持人。本文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 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