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狐仙徒弟 渣男劫財騙色判8年
楊男建立虛擬帳號、自稱師承狐仙,對女子劫色又騙財,屏東地院審結後一審判刑8年。(林和生攝)
屏東楊姓男子與友人聚會唱歌時,結識女子小麗(化名),雙方互加臉書好友,楊男得知對方生活不順,於是一人分飾二角,透過佯稱師承狐仙的自創帳號,建議女子與楊「陰陽調和」後藉此改運,不僅騙色又劫財,事後騙局遭揭,經屏東地院一審重判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與小麗結識後,得知她感情及工作不順遂,於是先在臉書建立虛擬帳號,騙說這人算命很準,好心推薦女方;雙雙確認好友後,楊要求她取米撒在桌子上,拍照後上傳,隨即據此分析有關小麗感情事,讓她直覺分析精準,因此深信不疑。
日後有關工作及感情之事不順時,小麗總上網求助,經過數日,帳號傳來「楊男是你貴人」,與他發生關係能有助工作及感情,如果沒聽從,感情及生活都會更糟糕,並且教導她如何邀約男方到汽車旅館,雙方因而發生6次關係。
小麗後來又將友人小芳(化名)介紹給楊男,相隔數日,楊又如法炮製,除邀約發生關係,更瞎扯回程時要在他車上丟錢,有多少錢就丟多少錢,可以讓事事順利;這讓小芳不僅失身,又遭騙2萬餘元,事後才驚覺是一場騙局,氣得報警抓人。
承審法官認爲,楊男自稱師傅爲狐仙,以命運之事取信他人,讓女方認由他擺佈,且案發後未能達成和解,造成女子身心上無可抹滅傷痛,僅在最後陳述階段當庭對2人道歉,審酌後就所處不得易科罰金徒刑部分,判處8年;另拘役9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